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机构 >> 区环保局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安居区环保局 【收藏】 【打印文章】
办理地点:安居区政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窗口电话:0825-8665670
投诉电话:0825-8668444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
3、建设单位自主申请报告或备案登记。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提交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项目选址定点材料;
2、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环保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区环保局直接对登记表进行审批。
四、法定时限:
1、登记表法定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2、报告表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注:在我局审批的权限内)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上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