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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教师资格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安居区教育局 【收藏】 【打印文章

  办理地点:安居区政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窗口电话:0825-8664555

  投诉电话:0825-8668444

  一、申请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厅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7、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依照上款规定,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报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6、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和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师范类毕业人员应补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一式一份;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还应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证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三、办理程序:

  1、教育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领发表册;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集中组织体验;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四、法定时限: 30个法定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30个法定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1、证书工本费6元/本,计价格[2002]666号;2、教师资格认定费320元/人次.川价费[2004]181号;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费26元/科次.川价费[2004]181号、川价字费[20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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