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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来源:安居区就业局 【收藏】 【打印文章

  办理地点:安居区政务中心就业局窗口

  窗口电话:0825-8663498

  投诉电话:0825-8668444

  一、申请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报材料:

  1、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职工登记表》、《求职登记表》一份;

  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人员不需要带上《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6、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本人失业保险缴费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8、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

  三、办理程序:

  (一)、申领:

  1、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备案;

  2、失业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

  1、备    案:单位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

  2、失业登记:填写登记表、发失业证;

  3、求职登记:进行职业介绍;

  4、培训登记:进行技能训练;

  5、申    领: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6、审    核:每月底核定进入人员信息库;

  7、发    放:次月15日后领卡和待遇证。

  四、法定时限:15日内审核、次月发放。

  承诺时间:15日内审核、次月发放。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费 50元/人。本    遂价函[200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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