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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来源:安居区就业局 【收藏】 【打印文章】
办理地点:安居区政务中心就业局窗口
窗口电话:0825-8663498
投诉电话:0825-8668444
一、申请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报材料:
1、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职工登记表》、《求职登记表》一份;
4、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人员不需要带上《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6、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本人失业保险缴费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8、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
三、办理程序:
(一)、申领:
1、用人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备案;
2、失业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
1、备 案:单位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
2、失业登记:填写登记表、发失业证;
3、求职登记:进行职业介绍;
4、培训登记:进行技能训练;
5、申 领: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6、审 核:每月底核定进入人员信息库;
7、发 放:次月15日后领卡和待遇证。
四、法定时限:15日内审核、次月发放。
承诺时间:15日内审核、次月发放。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费 50元/人。本 遂价函[200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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