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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来源:安居区林业局 【收藏】 【打印文章】
办理地点:安居区政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窗口电话:0825-8664111
投诉电话:0825-8668444
一、申请条件:
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二、申报材料:
1、申请采伐证的单位、个人,持林权证明复印件、交通或安全主管部门有关影响交通、危及安全的鉴定证明、林木照片和当地村委会证明等相关资料。
2、采伐成片林木(采伐作业面积0.1公顷以上)的,需提交由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完成的伐区调查设计。采伐零星林木(采伐作业面积0.1公顷以下)的,应当提交采伐申请文件,文件应载明采伐目的、时间、地点、林种、树种、林况、面积、蓄积、株数、出材量、采伐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采伐证的单位、个人,持林权证明复印件、交通或安全主管部门有关影响交通、危及安全的鉴定证明、林木照片和当地村委会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区林业局或其委托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提出采伐申请,区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办证窗口工作人员或乡镇林业工作站接件。采伐成片林木(采伐作业面积0.1公顷以上)的,需提交由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完成的伐区调查设计。采伐零星林木(采伐作业面积0.1公顷以下)的,应当提交采伐申请文件,文件应载明采伐目的、时间、地点、林种、树种、林况、面积、蓄积、株数、出材量、采伐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
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退回申请。
3、办理。在承诺期限内,对已受理的申请;经审查和现场查验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和分项采伐限额指标内,由窗口工作人员或乡镇林业工作站通知申请人签字领取《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不予同意或未被批准的,书面告知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四、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 3元/株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林业系统管理证件收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4)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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