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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政策咨询,参保申报资料的审核、建档,制定缴费计划,参保、续保缴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安居区社保局 【收藏】 【打印文章

  办理地点:安居区政务中心社保局窗口

  窗口电话:0825-8665796

  投诉电话:0825-8668444

  一、申请条件:

  我区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合资和私营企业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等。

  二、申报材料:

  1、续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的有效资料(或证件)。一寸近期照片一张;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本人在企业的人事档案。

  2、新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一寸近期照片三张。

  三、办理程序:

  审批缴费程序:社保股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参保、参保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或相关资料不符或有误的当面告之其理由及复查权、复议权和期限。

  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申报。

  缴费比例及个人帐户:按申报的缴费基数的20%(今后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时间:实行一年缴纳一次,每年的1-12月均可缴费。从6月1日至12月31日止缴纳当年的费用;补缴以前年度的保险费,除了补足本金、利息外,另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可直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局窗口开票。直接到银行现金缴纳。

  四、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1、档案保管服务费:10.00元/人/年;一次性收取200元/人/年、2、提供资料、证明、证照办理退休、参保服务 ;10.00元/人/次、3、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及申报:50.00元/人/次、4、办理丧葬、抚恤金申领:50.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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