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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水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安居区水务局 【收藏】 【打印文章】
办理地点:安居区政务中心水务局窗口
窗口电话:0825-8664111
投诉电话:0825-8668444
一、申请条件:
1、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2、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个人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取水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书、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等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合格后受理,出具受理许可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告知通知书,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足全部材料后受理。
2、按照前审后批的方式,在承诺期限内,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取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听证或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3、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证条件,不同意审批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答复申请人。
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并经取水审批机关验收合格后,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领取。
四、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水资源费工业取水(地表0.085、地下0.2)生活取水(地表0.06、地下0.15)、水力发电(0.0025-0.005)单位:元/立方米,水力发电元/kwh 遂府办函[2005]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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