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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请设立文化(新闻出版)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安居区文体局 【收藏】 【打印文章】
办理地点:安居区政务中心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
窗口电话:0825-8664555
投诉电话:0825-8668444
一、申请条件:
《申请书》应该载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等级、职业、职务等基本情况;申请的项目、选址、场地面积、规模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1、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申请的法定代表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3、《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审核登记表》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验资报告书》复印件或有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签章的《投资证明书》《场所方位图》、《场地设施布局平面图》
6、《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查看原件)
7、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8、各种相关职责、制度等资料;
9、其它有关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的名单、最高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其他资质材料的复印件(查看原件)等)。
三、办理程序:
申请——勘察——审查——筹建——验收——办证
四、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320元/人.年 遂安价函[200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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