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机构 >> 区文体局

办理申请设立文化(新闻出版)经营许可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来源:安居区文体局 【收藏】 【打印文章

  办理地点:安居区政务中心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

  窗口电话:0825-8664555

  投诉电话:0825-8668444

  一、申请条件:

  《申请书》应该载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等级、职业、职务等基本情况;申请的项目、选址、场地面积、规模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1、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申请书》

  2、申请的法定代表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3、《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审核登记表》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验资报告书》复印件或有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签章的《投资证明书》《场所方位图》、《场地设施布局平面图》

  6、《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查看原件)

  7、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8、各种相关职责、制度等资料;

  9、其它有关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的名单、最高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其他资质材料的复印件(查看原件)等)。

  三、办理程序:

  申请——勘察——审查——筹建——验收——办证

  四、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320元/人.年 遂安价函[2004]34号。

上一篇:

下一篇:办理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