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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来源:安居区畜牧局 【收藏】 【打印文章】
办理地点:安居区政务中心畜牧食品局窗口
窗口电话:0825-8664111
投诉电话:0825-8668444
一、申请条件:
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其他定点屠宰场(点)等单位,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材料:
1、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4、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签注意见;
5、填写申请表;
6、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须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区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所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
2、现场审查:按审核程序标准先审核申请材料后进行现场勘验,由现场人员签署现场检查意见;
3、审定、局领导在《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上签署审定人名字并加盖公章;
4、区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所制证;
5、畜牧食品局窗口发证并告知。
四、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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