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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 来源:安居区畜牧局 【收藏】 【打印文章

  办理地点:安居区政务中心畜牧食品局窗口

  窗口电话:0825-8664111

  投诉电话:0825-8668444

  一、申请条件:

  动物饲养场、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其他定点屠宰场(点)等单位,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申报材料:

  1、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资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4、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签注意见;

  5、填写申请表;

  6、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须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区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所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

  2、现场审查:按审核程序标准先审核申请材料后进行现场勘验,由现场人员签署现场检查意见;

  3、审定、局领导在《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上签署审定人名字并加盖公章;

  4、区动物防疫卫生监督所制证;

  5、畜牧食品局窗口发证并告知。

  四、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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