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结婚证复印件2份;
3、计划生育证复印件1份;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5、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其配偶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6、请假条原件1份;
7、生育医疗费用原始凭据(住院发票报销联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住院费用的药品目录汇总表原件、产前检查费用原始发票);
8、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全称、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单位对公账号、单位办公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是我区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需注明该同志的姓名、性别、及该同志的编制情况);
9、遂宁市安居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原件1份。
备注:
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单位经办人员在职工护理假结束后的22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安居社保局核算社会保险待遇;
1、男职工生育待遇所需资料:1+2+3+4+5+6+7+8+9;
2、男职工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待遇所需资料:1+2+6+7+8+9;
二、本通知文件依据:遂安人社[2015]56号、遂人社发[2014]44号、遂人社发[2016]88号、遂人社发[2017]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