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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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遂宁市安居区中心镇十三村二社
信件类别 咨询 查询编号 20120218-0915-4304
写信日期 2012-02-1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新农合报销
信件内容
请问 我本人在外地成都手术住院治疗了之后能够回老家遂宁安居报销吗?同时是在外地治疗回老家报销比列是多少啊? 新农合报销范围在那些方面啊? 在外地治疗后回老家报销新农合需要准备些什么证件资料啊?
信件回复
李昌陈: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于2012年2月20日转送至相关单位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如您参加了住院年度的新农合,疾病诊断属于可以报销范围内的手术及其他所有住院费用,可以回安居报销。2012年新农合政策住院报销比例为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报付比55%;统筹区、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800报付比45%。
    二、外地住院的参合农民凭参合发票、《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出院证、住院费用及药品清单、住院总发票原件报销。住院5000元以上的到区合管中心审核报销,5000元以下的到户口所在地片区的中心卫生院合管办审核报销。
    三、2012年农民参合后的报销范围。
  (一)门诊统筹:1、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人均50元/年;2、一般诊疗费:参合农民于区内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报销一般诊疗费10元/次;3、慢性病补偿门诊补偿,经审定后符合标准的,年底一次性报销15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治疗病人的门诊费用1年内凭医院正规门诊发票最多可报付3万元。
  (二)住院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所发生的药品费用,按照市卫生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转发的《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遂市卫办发〔2011〕380号)文件执行。
  (三)大病补充补偿:符合条件的,住院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为20万元;符合门诊大病统筹补充补偿的农民,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补偿比例为80%,封顶线为10万元。
具体事宜如有不清楚的请电话咨询安居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25-8665969。
    同时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书记信箱办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