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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2日 来源: 【收藏】 【打印文章

  在本政策公布之前入驻的外来投资企业,按照协议议定事项执行优惠政策。

  本政策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区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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