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安居区行政服务小区
办公时间:夏季9:00-12:00、14:30-17:30 冬季9:00-12:00、14:00-17:00 (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8666009
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相关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协调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相关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拟订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组织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承担区本级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负责全区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全区影响的复杂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领导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杨 锋:主持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少林:主持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赵亮:负责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园区科,落实农业园区的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向扬:负责文明创建,健康创建,卫生创建,机关内务,政务公开,人大政协提案办理,依法治区,信息,档案,保密,宣传,目标绩效管理,效能热线,后勤管理,网络安全,双拥,禁毒,扫黑除恶,“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优化,12345政府热线,效能机关建设等工作。牵头应急、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种植业、经济作物生产发展,农作物种质资源、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与管理,种植业投入品(种子、种苗、农药、农膜)监督管理,发展节水农业,“菜篮子”工程,绿色种养殖循环项目,植物防疫保护等工作。牵头耕地撂荒地整治、防灾减灾、防汛抗旱等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农业金融保险,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小额信贷等工作。牵头以工代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审计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分管办公室、种植业股、计财股、农技中心、植保站、乡村振兴信息化服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宗兵:负责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肥料监督管理,绿色种养循环,土地复耕,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牵头非粮化、田长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负责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人事,人才队伍建设,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分管农田建设股、机关纪委、机关党办、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 迪: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区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审查所管理干部的违纪行为,协助局党组履行对区农业农村局和局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工作,完成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严晓秋:协助区委农办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区委农办日常工作。统筹乡村振兴、“三农”工作督察考核。统筹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县域经济、城乡融合发展、基层减负。负责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绿色发展,休闲农业,一村一品,遂潼一体化,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大开发、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分管秘书股、监督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 蓉:负责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资源环境,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生物多样性,“一事一议”,厕所革命,农村文化发展,农村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等工作。牵头农业生态环保、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负责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四类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乡村工匠培育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三权分置”与流转管理,农村改革,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与监管,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牵头行业非公党建、农业行业党委、农业行业协会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分管农经主体股、乡建社事股、巩固股、农经站、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吴建军: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无害化处理,农业政策法规,农业行政审批,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改制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农资市场经营监管,大棚房整治,民兵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分管执法大队综合办公室、渔政中队、农经中队、畜牧兽医中队、种植中队、动监所。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邱实权: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新农人培育管理,农民增收,农业转基因安全,外来物种管理等相关工作。牵头种养殖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负责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和数字化发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农业机械技术引进推广,农村机电提灌站、宜机化项目、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牵头农业行业安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业农村数字化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农业经济指标,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储备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分管农机化股、农安股、项目工作组、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中心、农广校、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有机食品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范 宇:负责畜牧业生产发展,饲料资源(饲草)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渔业发展、渔业生产和种苗体系建设,长江禁捕退捕及考核,河长制,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目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分管养殖业股、疫控中心、水产站、农村能源建设服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机关行政股室
(一)秘书股(监督股)
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地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牵头对“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统筹研究全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贯彻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初加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起草区委指导“三农”工作文件,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和全区乡村振兴重要文稿、重要新闻通稿的起草工作。统筹县域经济、城乡融合发展。负责督促落实市级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工作。统筹县级领导包片督导相关工作。统筹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负责做好西部大开发、农业新产业新业态、遂潼一体化、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一村一品等相关工作。负责开展休闲农业统计、创建、精品休闲路线申报等工作。负责农产品初加工、烘干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片区划分、农业资源区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二)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目标管理、网络安全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材料的起草工作。协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12345政府热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健康创建、卫生创建等工作。负责对接市局领导联系区县工作。配合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统筹负责政务信息相关工作。负责双拥、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三)种植业与农资管理股(种植业股)
牵头起草全区农作物、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经作物相关农业项目的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牵头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作物新品种育种攻关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种植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有关工作。承担农药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设施农业和建立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等相关工作。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及监测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负责林长制、森林防灭火。牵头耕地撂荒地整治、防灾减灾、防汛抗旱等工作。
(四)农村经济合作与新型经营主体股(农经主体股)
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等法规、规章。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监督指导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农业农村集体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小组相关工作。负责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相关。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引导家庭农场行业组织建设。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监测工作。牵头万企兴万村、龙头企业、转企升规等工作。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规章。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产品企业的培育及升规入统工作。牵头农业行业非公党建、农业行业党委相关工作。指导生态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协调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相关工作。
(五)养殖业与饲料兽药股(养殖股)
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育种公关和推广。负责畜禽养殖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起草畜牧工作、畜禽种业发展规划。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作物秸秆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
(六)农田建设股(农建股)
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等工作。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负责肥料的监督管理和科学合理使用、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普查、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绿色种养循环、土地复耕等工作。牵头田长制、非粮化工作,具体工作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
(七)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乡建社事股)
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统筹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参与推进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公共休闲绿地建设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乡村阅读”等农村文化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整治农村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环保工作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具体工作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
(八)计划投资财务股(计财股)
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牵头做好农业金融、保险相关工作。牵头以工代赈、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
(九)农机化股
负责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贯彻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1+6+N“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机新产品的鉴定申报工作。牵头农业行业安全工作。负责宜机化项目。
(十)监测帮扶巩固股(巩固股)
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指导落实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负责雨露计划审核发放、产业到户奖补、防贫保险等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相关工作。负责乡村工匠培育相关工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股(农安股)
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牵头农业农村信息化、智慧农业、数字农业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促消费有关工作。牵头对外合作、农业招商、经贸洽谈、农业会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发展。
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牵头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牵头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研究拟订全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全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统筹负责数字乡村、智慧乡村等相关工作。牵头新农人队伍建设工作。牵头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从事现代农业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和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农民增收工作的统计、分析、督导、考核工作。
(十二)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团支部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牵头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具体工作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负责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协助局内驻村帮扶相关工作。
(十三)机关纪委
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负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作风效能建设、重强抓等工作。负责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四)项目工作组
负责第一产业增加值、农民增收等农业经济增长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牵头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项目储备、农业项目争取(包装、建设)。负责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管理。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种植业)产业发展。负责全区粮经作物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负责全区优质粮经生产基地建设。负责农膜回收利用、种植业防灾减灾。负责全区粮食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配合种植业股做好粮经作物相关农业项目的方案编制、实施。负责撂荒地整治复耕后的复种指导。负责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目。负责四川省农情调度种植业报表、“菜篮子”工程等工作。配合做好全区三大主粮和特色农业保险。负责承办种业发展与规划。负责承办农作物种子备案、种子质量鉴定、新品种试验示范及展示、新品种推介发布。负责种业振兴、农作物种质资源等工作。负责农药、农膜、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牵头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
(二)植保站: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监测与预报。负责制定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提供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指导。开展新农药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的应急防控技术指导、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农药减量。负责为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提供技术培训、指导。负责植物检疫技术指导工作。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的重大病虫害防治。
(三)农村能源建设服务中心
承担全区农村能源建设的管理、推广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承担全区农村户用沼气的后期服务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各项工作。做好可再生能源规划利用工作。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区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免疫效果的评估、风险评估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负责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按照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计划,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培训,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等工作。负责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技术工作和控制效果评估。协助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监督,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绩效评估和考核。负责兽医实验室日常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动物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
(五)水产站
负责起草全区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水产养殖新品种育种攻关和保护。牵头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产养殖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及水生动物产品检疫、病害防控。组织实施区内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渔业技术推广及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渔业技术人员培训。承担水产养殖新品种育种攻关和水产苗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渔业水域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药、渔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牵头做好河长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目标绩效考核及“十年禁渔”考核工作。
(六)动物卫生监督所
贯彻执行动物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动物防疫、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监督。具体承担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建设管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涉及的生产、经营、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及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监督。负责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执法,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等方面的监督。查处重大动物卫生违法行为。承担生猪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统筹农牧渔业相关生产资料供应、农业市场信息、技术集成、农机作业及维修、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产品营销、仓储物流和初加工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规划农业社会化服务布局。发布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信息,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需求。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为,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标准。设立(或对接)培训机构,指导培训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纠纷。
(八)农经站
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管理。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工作。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与示范创建。承担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宣传及指导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检验检测工作。围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承担生产、收储运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参与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标准体系、检验监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的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承担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备案、推广和发展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十)农机推广站
承担农机行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农机新产品的鉴定申报工作,负责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科研开发工作。承担农机专业合作社1+6+N“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开展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
(十一)农机监理站
承担农机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宣传指导工作。承担农业系统农机安全作业、农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承担对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固定式农用动力机械及其配套机具的安全技术检查,核发各类牌证工作。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工作。承担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考试、考核、核(换)发相应类别的驾驶证等工作。
(十二)遂宁市安居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政务协调、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档案、后勤服务管理等执法大队日常运转工作。督促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审查评查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执法制度贯彻落实。负责承办案件的立案、审查、审核,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调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负责区直部门涉及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监督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区级执法事项,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等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受理和查办涉及执法范围内群众举报、投诉、信访(原安居蚕种场、原拦江棉种场改制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承担“依法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局“权责清单”梳理、“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
2.种植中队
负责种植业领域执法工作,承担全区农资市场检查及监管。负责承担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草种)、蚕种、农药、肥料、植物检疫、农业机械、野生植物保护、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执法职能。负责承担本执法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专项整治、检查、联运、举报投诉和信访等工作。
3.畜牧中队
负责养殖业(畜牧)领域执法工作。承担畜牧善医、饲料、兽药、乳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等方面的执法职能。负责畜牧执法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专项整治、检查、联运等工作。
4.农经中队
承担全区农村村民乱占耕地建住宅违法行为查处、整改,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和乡镇针对农村村民乱占土地建住宅情况开展调度会商,承办市级挂牌督办案件,对各镇宅基地动态巡查等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移交农村村民乱占土地建住宅以外的非法占用土地线索;配合自规做好耕地“非农化”执法相关工作;负责大棚房整治;负责民兵队伍建设工作。
5.渔政中队
负责渔业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工作。承担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查处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垂钓等行为,负责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负责查处重大渔政案件。承担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专项整治、检查、联运、举报投诉和信访等工作。配合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目标绩效考核及“十年禁渔”考核工作。承担涉渔案件中捕捞工具、捕捞方法、捕捞水域、捕捞时间等内容的认(鉴)定工作。负责渔政执法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渔政巡护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