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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294号

办公时间:夏季9:00-12:00、14:30-17:30           冬季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8663688

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街道)和园区,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起草地方财税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区税政事项,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区县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指导乡镇(街道)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牵头编制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定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本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全区涉及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园区和乡镇(街道)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原区财政监督局“负责拟订地方性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的建议和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职能由区财政局承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行政规章、税收政策进行解释,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安居区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收问题进行解释。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3.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牵头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国资局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即区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等)机关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具体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4.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


单位领导

 唐文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承担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

张丽: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主持金融服务中心全面工作,承担机关工会、妇联工作;分管债务股(金融股),协助局长统筹债券资金项目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冉 源: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区财税目标考核、项目及无偿资金考核、民生工程和机关财务、涉密工作;分管预算股(网络信息办公室)、国库股,代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青: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全面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人事政工、机关人事教育工作;分管综合股(税政法规股),协助管理预算股(网络信息办公室)、国库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姚 茜: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负责乡村振兴、河长制、机关共青团等工作;分管经济建设股(PPP中心办公室)、农业农村股(乡镇财政管理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米海兵: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引导指导全区企业利用上市融资、信托、发行债券等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承担机关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分管区金融服务中心综合股、资本市场服务股,机关办公室和行政政法股(资产管理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瑶:区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理财服务机构等的审核工作;分管区金融服务中心地方金融发展股,机关监督与绩效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社会事业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综合股(税政法规股)

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区税政事项。

(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四)预算股(信息中心)

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全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的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资产管理股)

承担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区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承担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全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六)社会事业股

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PPP中心)

承担工业、交通、能源、科技、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经贸合作、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八)债务股(金融股)。

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评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申报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承担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乡镇财政管理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乡镇(街道)财政所预决算编制及公开指导和审核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财政所财务管理和检查工作。

(十)监督与绩效管理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负责拟订地方性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的建议和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拟订全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管理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全区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全区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