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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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遂宁市安居区医保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安居区人社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9:00-12:00(节假日除外)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8665900

职能职责


(一)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实施细则和经办流程;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七)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市场监管、依法治理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 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其他产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  刘小平:主持区医保局全面工作。

局长  张建辉:主持区医保局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龙虎:负责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基金筹集、待遇管理与支付、医疗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支付标准动态调整;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等政策;负责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保障和指导股。联系市局保障和指导科、医药服务管理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艳: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目标绩效、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监管工作,依法处置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指导全区医疗机构医保工作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负责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基金和数据股。联系市局办公室、基金监管科、医保大数据科;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

党组成员、区医保中心主任 杨志: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救助业务经办;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区医保经办指导、行风建设、经办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目标绩效、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文明城市创建、档案管理、对外宣传、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爱国卫生、禁毒、深化改革、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党委信息、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效能建设、保密机要、统战、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经费年度预算、决算的编制,机关经费出纳、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建账、清查盘点、报废和账面核销,指导股室人员变动时进行固定资产的调配、移交和变更。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办公室、基金管理与财务科。

(二)基金和数据股(稽核股)。负责监管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处置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指导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负责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基金和大数据科、信息统计科、医药服务稽核科。

(三)保障和指导股(审算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筹资和待遇政策、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支付标准动态调整;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等政策;负责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接市局保障和指导科、医药服务管理科。

区医保中心:负责经办全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对象服务(就医)行为和相关费用资料的接收、备案、审核、审批和结算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对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相关费用进行监管;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区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电话咨询、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和涉及事务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经办涉及事务中心的信访、提案、建议等的办理工作;负责起草相关的计划,方案、报告、总结等文字材料;负责驻院代表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对接市局综合与采购服务科、异地就医结算科、审核与支付科、参保与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