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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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272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8663606

职能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路和制度建设,组织编制、报批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审批。负责全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本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质量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实施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配合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并对乡镇人民政府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相关工作。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全区森林、林地、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林地林木管理、天然林保护及林业生态补偿、森林保险、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林木种子种质资源调查、森林康养、生态旅游、古树名木管理、林业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科技、林木种苗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市场监管、依法治理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领导


一、市局任命的领导干部及分工(党组成员5人)


党组书记、局    白钰翔: 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联系中兴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保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分水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东禅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刘安良:负责局党建、意识形态、


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离退休工作;负责局工青妇、退役军人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深化改革、扫黑除恶、禁毒、民族宗教工作;负责综合研究和改革、政策法规、依法行政、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生态环保、营商环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人事股(党建办)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联系西眉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磨溪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张强主持区土地储备中心全面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白马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石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严磊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对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印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进行监督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地质地矿股(灾害防治股、森林防火股)。联系土地整理中心、区地质环境监测站、三家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玉丰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勇: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档案和信息化建设、机要保密、宣传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12345工作;负责财务与资金运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森林、林地、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林地林木管理、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保险、林木种子种质资源调查、森林康养、生态旅游、古树名木、林业改革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监督管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科技工作;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全区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和林业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工作;负责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储备林项目、天府森林粮仓项目;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负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负责巡视巡察、创文创卫、食品安全、环保督察、河长制工作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林业管理股。联系林业科技推广站、拦江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安居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二、市局任命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及分工情况(非党组成员2人)

总规划师  奉鑫负责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工作;负责承担需报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批准的土地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工作;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负责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联系常理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横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副局长  段凯: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权益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乱象整治工作;负责土地出让交易服务管理、土资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质量和市场秩序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受委托权限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负责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协助调处土地、矿业权纠纷;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监测评价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执法职能;负责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地质勘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古生物化石等方面的执法职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用途管制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负责森林、林木、林地等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地、林木种子(苗)等领域的执法职能;承担对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负责自然资源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联系土地交易所(遂宁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安居区分中心)、土地勘测设计所、会龙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聚贤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三、安居区委组织部任命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及分工情况(2人)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田亮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部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协助局长联系中兴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保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

区规划编制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杨澜滔协助局长负责以下方面的工作: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工作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设,组织编制、报批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工作;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论证工作;拟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工作;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向上资金争取工作;全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江河(湖)水系、道路及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政工程、家具(小品)、户外广告等规划管理工作;建设项目验线工作;村镇规委会、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协助局长联系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村镇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分水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东禅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区规划编制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四、退居二线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及分工情况(1人)

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  陈彤:协助张勇负责储备林项目。

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领导干部AB岗代理:白钰翔与刘安良、张勇与奉鑫、严磊与杨澜滔、田亮与段凯互为AB岗,其中一名局领导外出期间,由另一名代行管理职责。互为AB岗的局领导同时外出,由主要领导另行安排。主要领导外出时,由刘安良主持工作,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需报主要领导审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

    职能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管理、史志编纂、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和档案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科技创新、信息化管理、对外合作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职能职责:承担组织有关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论证、重大处罚案件和许可事项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有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林业系统重大信访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区本级行政审批及便民化服务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督促指导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林业违法案件;配合国家、省、市对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林业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负责牵头组织局内公开招投标实施。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技术审查,并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负责辖区内镇乡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及公示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筹备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

    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定点、论证、用地预审工作;拟定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实施;拟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区域内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村镇规划管理股)

          职能职责: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江河(湖)水系、道路及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家具(小品)及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选址定点和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负责组织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工作;负责筹备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

    负责全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村镇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指导乡村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管理工作,推广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以及村镇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性审查工作;指导乡村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新建农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筹备区村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负责全区乡村规划师的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

    承担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质量、应用和市场秩序,承担测量标志保护、应急测绘保障、地图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自然资源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林业管理股)

    职能职责: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林地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办理工作和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先行用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区森林、林地、湿地资源,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动植物资源、可食材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林地林木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和林业改革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发展;组织全区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拟订全区林业及产业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生产、投资计划;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组织全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退耕还林、全民义务植树等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开展造林绿化空间划定工作。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和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章草案。指导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按照要求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及实施;负责拟订和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承担报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地质地矿股

    职能职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监督地质资料、成果保管利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负责区级发证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和矿产安全监测预警,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森林防火股

       职能职责: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及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调查评价、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工作;监管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区土地整理中心

    职能职责: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理复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申报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土地勘测设计所

     职能职责: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征地、用地、供地、矿产资源开发和有关工程的测绘、图件制作、图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地形测绘等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林业科技推广站

     职能职责:宣传、贯彻、执行林业科技政策,推广林业科技知识,服务林业生产,实施林业科学研究,承担林业科技项目,培训林业技术人员,负责林业科技咨询等。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规划编制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

     职能职责: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城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规划技术文件拟制,以及实施规划的政策与技术标准研究;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发展绿色经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负责规划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国土空间规划学术及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政策评价、研究和制定工作;对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措施;负责落实重点研究课题的具体工作;承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的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为区政府提供规划研究成果和决策依据;负责组织对拟提交区规委会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复合型审查和重大规划方案的会审工作;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的技术审查,建立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对城市规划的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储存;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地形图、影像图、规划现况信息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成果信息等;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国土空间规划、勘察和测绘成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职能职责:负责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负责全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区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等。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14个,分别是遂宁市安居区安居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玉丰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保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拦江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常理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中兴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遂宁市安居区石洞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职能职责:协助乡镇(街道)承办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承担不动产登记服务站相关职责。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