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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柔刚写字楼B区一楼

办公时间:夏季9:00-12:00、14:30-17:30 冬季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8665901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和物流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措施。

(二)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大问题。负责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三)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区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和区列名管理的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拟订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提出全区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除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推动国家、省、市和区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推进“一核三片、四区协同”“双联双拓、全域开放”等区域发展和对外开放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区域合作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以工代赈等。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承担全区粮食宏观调控、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棉花、食糖及重要消费品储备,负责全区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承担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组织协调处理全区铁路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区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等行政职责。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依法治理等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唐田:主持区发展改革局全面工作,履行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主体责任。

区重点工程和铁路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由邓发军主任代理):负责安居区境内铁路建设勘测规划等方面协调工作,承办片段内勘测、拆迁、施工建设涉及需要安居区办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铁路规划立项等前期和开工建设工作;协助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的事务性工作。协调铁路建设施工单位与地方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征地、拆迁手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有关问题。分管铁路建设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邓发军: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拟订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并发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服务工作。指导部门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分工负责区内实施的省、市重项目的谋划、管理和调度工作。牵头负责项目建设效率革命和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分管项目管理股、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蒲巧:负责机关党建、办公、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党风廉政建设、政工人事、财务管理、群团组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法治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经济和以工代赈、粮食和物资调控储备管理、价格和收费管理、价格认定、农本调查、成本监审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网络安全)、人事财务股、政策法规股、农村经济股、粮食和物资调控储备股、价格管理股、价格认定服务中心。对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斌:负责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十五五”规划和县域经济工作。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面的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股、经济体制改革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双城办副主任 陈煜: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投资结构调控、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行政审批,城建、交通、政法类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无偿资金争取,社会事业发展、发展规划、区域开放合作、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分管固定资产投资股、发展和规划股(“双城办”)。对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长 文坚:主持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重点工程和铁路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利:负责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环保类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安全生产、实施绿色发展、能源发展及全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对接川矿等工作。分管产业发展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重点工程和铁路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米海燕负责承担区级重点项目滚动储备、重点项目名单管理和重点项目实施调度的服务性工作。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服务;跟踪区级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收集反馈信息,定期、不定期报告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趋势,提出建议。协调重点项目推进中有关问题。承担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库建立、调度、推进和服务工作。提出区级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承担区级重点建设各类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的辅助性工作。分管重点工程股。对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级调研员 吴平安:协助区重点工程和铁路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唐利分管产业发展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 廖绍忠:协助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蒲巧分管农村经济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级职员 李男:协助区重点工程和铁路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钟辉分管铁路建设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绩效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好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承担普法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发展和规划股。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目标,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

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区域开放合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区域开放合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全区实施“一带一路”、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区经济、资源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对开发区发展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统筹平衡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政、社会科学、妇女儿童等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提出区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五)经济体制改革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供给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区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指导、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六)产业发展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结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省、市、区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绿色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政策措施。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中央、省委、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指导能源行业科技进步、装备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按权限审核或转报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申报中央、省委、市财政性投资。做好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就地转化利用工作,推进天然气产业发展。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协调石油、天然气、电力等生产要素,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七)农村经济股。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承担全区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相关规划,负责相关项目滚动储备、调整等投资计划管理。承担以工代赈相关工作。

(八)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拟订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

参与编制政法、重大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方案)和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转报、审批,负责审核、转报、转下达使用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按分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和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负责与中央、省委、市民航运输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拟订全区机场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机场建设和后期运行管理的有关问题。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按权限审核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区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中、省、市财政性投资。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承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改革,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九)项目管理股。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拟订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重点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并发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服务工作。指导部门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铁路规划和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铁路建设综合管理工作,加强与中央、省委铁路管理部门衔接,协调推进铁路入规争取、立项建设、征地拆迁、施工协调、验工计价、竣工交验等工作。负责全区铁路项目储备和新建项目争取,编制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资金预算,收集铁路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对全区铁路项目规划、建设履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拟制征地拆迁补偿文件,会同有关方面及时补偿费用。协调铁路建设施工单位与地方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征地、拆迁、安置手续,协调解决铁路项目建设施工和营运中的相关问题。草拟铁路建设方面的简报和相关材料。

指导和协调全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管理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比选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综合管理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相关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十)粮食和物资调控储备股。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宏观调控、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粮食、重要消费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规模、总体布局、轮换计划和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购销处置工作,协调实施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区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负责全区军粮供应和前运粮相关工作。牵头做好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涉粮行业人才培训;负责全区粮食资金的计划、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涉粮项目的资金审计。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计划、质量、技术规范执行开展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粮食、重要消费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备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存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仓储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负责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民营粮食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农村科学储粮,承办储备粮承储资格审核相关工作。

(十一)价格管理股。负责编制价格改革规划,拟定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价格听证。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环境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和拟订列名管理的行政事业、公益服务、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房地产、旅游等价格法规政策。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负责拟订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社调查,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负责全区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基层价格监测业务工作。

(十二)人事财务股。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编制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