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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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安居区两中心五馆人社大楼

办公时间:9:00-12:00(节假日除外)夏季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冬季:14:00-17:00

联系方式:0825-8665336

职能职责


(一)加强综合管理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责。

(二)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四)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五)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六)加强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单位领导


杨  龙(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吴  刚(党组成员、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负责抓好就业促进、乡村振兴、职业能力建设、失业保险、农民工服务等方面工作。主持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和区就业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范材起(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抓好全区事业、企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社保扶贫、财务管理、基金监督、内部审计、基层平台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区社保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袁建海(党组成员、机关党书记):负责抓好人社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政风行风建设、意识形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禁毒、创卫创文复检、环保督察、经济指标、群团组织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教育股)。

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撰写总结;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帮扶、维稳、综治、应急管理以及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的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就业促进股。

1、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的指导下,拟定全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认定和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创业培训、企业在职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困难群体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劳动力储备培训;组织实施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竞赛的规划;负责审批监管本区范围内初级、中级和经省厅授权的高级技能鉴定站(所)。

2、负责拟定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区就业管理政策;贯彻实施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劳动保障基层平台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基层就业服务能力规划提升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3、研究分析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方面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方面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促进方面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5、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人才股

1、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员]办法。

2、研究分析全区人事管理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全区人事管理来信来访工作。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4、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股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和社会保险业务。

1、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获奖等因素提高退休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调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补贴调整工作。

2、拟定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农村居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欠费核销的报批工作;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条件的审核及审(报)批工作;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认及支付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亡)认定;拟定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全区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生育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药店、康复、残疾辅助器具安装等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退休退职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评定的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拟定全区失业、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失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区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确定和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职工疾病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用工单位制定劳动标准,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

4、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5、分析全区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全区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7、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劳动监察与信访调解仲裁股。

1、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尾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信访问题;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行政调解工作;检查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和行政调解工作。

3、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和协议的审核。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

4、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5、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社保基金监督股。

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