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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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遂宁市安居区生态环境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安居区蟠龙路7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14:00-17:00(秋冬,节假日除外)               14:30-17:30(春夏,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8526957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区确定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参与特大、重大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区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区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区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放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全区乡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区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区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区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区内重要环境保护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领导


(一)局党组书记、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杨松霖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B岗为李诚。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诚:环保督察、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琼江流域攻坚专班。B岗为邹凤。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工程师  邹凤:协助党组书记具体抓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政工人事、老干部服务、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机关后勤服务、对标竞进、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工会工作、疫情防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办公室(含财务室)。代管目标绩效考核、省委巡视、深化改革、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策法规、污染物排放控制、排污权交易、项目申报实施、持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及习近平来川视察检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法制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代管综合股。B岗李诚。

(四)局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蔡春艳:负责“八大战役”、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河长制、田长制、固体废物管理、核与辐射、总量减排、生态县创建、双心创建、质量强区、县域经济,负责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统一发布,代管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含专项规划)申报推进、无偿资金争取、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污染防治股、监测站。B岗徐文晋。

(五)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徐文晋:负责社会基层治理、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效能热线、信访处置、安全稳定、依法治区、街长制、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复审、信用评价、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B岗蔡春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建办)。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爱国卫生、机关安全保卫、综合性文稿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负责宣传以及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工会、团支部、女工委等群团职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设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挂政策法规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含专项规划)申报实施工作。协调编制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督促落实“三线一单”。负责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的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排污许可证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污染物排放控制、排污权交易等工作。负责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负责环保督察、目标绩效考核、深化改革、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法制审查、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统筹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对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机动车、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指导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负责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表水、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村水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自然生态保护等。监督指导危险废物的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指导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责生态县创建、双心创建、质量强区、县域经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负责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开展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复审、社会基层治理等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

(五)安居生态环境监测站职责。负责组织生态环境统计、对标竞进、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