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安居区遂安大道南段两中心五馆旁政务服务综合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8665252
职能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政务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指导规范全区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服务窗口设置、窗口业务办理。统筹协调、监督推进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负责区级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
(三)指导全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基层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多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工作。协调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四)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区“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政务服务改革。负责行使划转部门和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协调推进全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拟订全区数据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全区数据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指导全区开展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等工作。
(六)统筹推进数字安居建设,拟订数字安居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数据基础设施规划、协调和管理。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论证评估和实施监督管理。统筹推进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参与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
(七)统筹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计划措施、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政务云、政务外网、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等工作,指导区直部门电子政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领导
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任(兼),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冯 林: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孟秋: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财务、政工人事、机关支部、意识形态、工青妇、安全稳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交运、水利、农业农村等交通涉农事项行政许可及改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审批改革股)、审批二股。
党组成员、副局长 谭春乔:负责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数字安居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招商引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一网通办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数字经济股(数字基础建设股)、区大数据中心。
党组成员、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妍:负责工商注册登记事项和民政、教体、文旅、卫健、人社等社会事务事项行政许可及改革,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政务大厅日常管理和考核、效能热线、法治政府、营商环境、综合窗口建设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审批一股、政务服务综合股、政务服务管理股。
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 蒙晓萍: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受理编审股、信息和监督股、组织服务股、区政府采购中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批改革股)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关后勤、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起草及文件审核把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工会、妇联等日常工作;承担信访、安全、维稳、应急管理、突发处置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负责区级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负责统筹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理;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区“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政务服务改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审批一股
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计量标注器具核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和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民办学校办学、娱乐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审批二股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宅基地除外)、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涉路施工、水利工程、种畜禽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数字经济股(数字基础建设股)
牵头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相关规划,拟订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计划措施、数据安全、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拟订数字安居规划,统筹推进数字安居建设工作;负责推动全区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拟订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协调推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承担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数据领域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工作,协调推动数据领域相关技术、设备科技攻关应用;参与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牵头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论证评估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政务外网、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等工作,指导区直部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下设政务服务综合股、政府服务管理股、受理编审股、信息和监督股、组织服务股。
2、为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
3、制定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行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对区级各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派驻窗口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考核;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
4、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入场登记和交易日程安排;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交易文件和交易结果公示的发布;负责全区政府采购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5、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负责对进入本级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政府特许经营权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管理和服务;受委托依法承担有关公共资源项目交易服务工作。
6、负责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保证金递交专用资金账户(网上银行)、提供交易保证金递交情况(开标前1小时)、提供投标人入围抽取场所、提供专家抽取、提供交易场所及配套服务、进行交易现场记录及见证性服务,并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与跟踪管理,维护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网上银行收取和退还。
7、参与对区直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开展情况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提供协助。
8、对区直部门、镇(街道)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调研和培训。
9、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职责分工移送处理违法、违规人员。
10、完成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区大数据中心
负责统筹整合部门政府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门户网站、OA系统、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服务全区日常信息化运维保障,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及推动工作;承担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工作,推动建立大数据机制和开发应用;开展数据挖掘与分析、数据隐私保护等工作;完成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区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办理受采购人委托的政府集中采购事项,编制招标文件,发布交易信息,组织维护交易现场秩序,负责交易平台的运维管理,处理交易中产生的质疑,完成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