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常理镇政府街20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4:00-17:00(冬季) 14:30-17:30(夏季)
联系方式:0825-8589008
职能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全面领导镇人民政府机关、人大工作机构、群团组织、人武部等其他各类机构和各项工作,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障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3.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和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
7.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贯彻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财政、民政、统计、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治理,负责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生保障、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成果巩固、乡村振兴、民族宗教、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应急管理、镇村建设、自然资源、耕地保护等工作。
4.负责提供区域公共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法依规承接区级部门下放的服务管理权限。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农民工服务、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治理等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
5.负责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7.负责有效承接按程序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属地清单中的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
8.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9.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领导
党委书记 颜辉: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 戴虹宇: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彭伟:负责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分管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等工作及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副书记<挂职> 韩镇阳: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分管文化、旅游、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及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副书记 刘杨:协助党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分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农业农村(村集体经济发展)、效率革命、效能热线、督查、目标绩效考核、政协、侨联、工商联、社工工作、关工委(老干部)、工会、深化改革等工作及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舒永红:负责镇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巡视巡察等工作及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徐文辉:负责政法工作。分管依法治区、应急管理、消防、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信访、防邪、禁毒、国家安全、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食药安全)、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谢荣丞:负责镇武装部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海龙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油气开发、高铁征拆安置、重点工程等工作及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周钿洋:分管农业农村(村级财务、“三资”管理)、项目建设(含运行维护)、教体等工作。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广电网络等工作及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汪小倩:负责党建、组织人事(人才)、机关内务、党务政务公开、外事、保密、档案、地志、国资、审计等工作及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镇长 贺鹏航: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招商引资、统计、发改、经科、工业、商务、通讯等工作及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唐路强: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水务(含河长制、安全饮水)、防汛抗旱、一事一议等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实:负责便民服务、劳动保障、农民工服务等工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协助分管政法工作及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党委、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情况综合、文秘事务,做好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人大主席团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政协相关工作;统筹负责依法治理工作。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农民负担、惠农资金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的管理指导;负责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负责党委自身建设和下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务群团、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对纳入镇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服务项目办理的协调、督查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负责基层供销社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辖区内政府综合统计、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负责耕地保护,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负责脱贫成果巩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生态环境建设、自然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与应急、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村庄整治等相关职责。负责镇村规划、农房设计、道路交通等管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镇村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镇村住房风貌管控及古建筑、古民居、古村落保护和利用等镇村建设管理事项;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卫生健康、劳动社会保障、基层政权建设(社区管理、社区自治、社区服务和换届选举、居民委员会建设等)、社会救助、农村五保、慈善残疾、民族宗教、区划调整等社会事务的管理,负责人民武装、征兵、预备役、退役军人事务、双拥优抚等相关工作;指导辖区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司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禁毒、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综合执法办公室
负责行使镇行政执法权和通过法定程序接受区级部门委托或下放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日常巡查、快速处置、协助调查取证等监管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便民服务等工作,组织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集中管理纳入中心所有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转。承担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平台。负责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等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1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农民工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促进农民工全面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负责协调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负责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负责农民工回引、进城落户、子女教育、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社会保障、文体活动等具体政策贯彻执行,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返乡创业服务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水利、林业等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高标准农田前期设计,承担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建成后的管理维护等职责;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植物疫情监测预警、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示范推广、植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业公共信息宣传、培训教育服务;负责组织服务农业产业发展、脱贫巩固、乡村振兴、移民开发、农业机械、水产发展等农业农村事务性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村经济统计、基层供销社发展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健康文艺节目的宣传;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文化服务图书资料及体育器材的服务工作;做好广播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有线电视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举办专题节目的内容搜集、编辑、整理、播音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文物保护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文化服务站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为村(社区)文化室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文明实践工作;负责落实文明实践主要内容、培训教材、人员队伍、活动项目等工作;负责文明实践志愿者的组织引导、招募培训、表扬嘉许、权益保障、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实践活动;负责常态化开展文明镇创建,组织开展移风易俗、家风建设、文化惠民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