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274号
办公时间:夏季9:00-12:00、14:30-17:30 冬季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8663289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本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参与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租赁、交易等)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维修金的归集、监督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房地产市场准入与清出工作。
(五)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建筑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和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指导全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工作;参与燃气、热力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及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资质的审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建设系统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全区建筑劳务输出工作。
(十一)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担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査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再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
(十六)职责分工
1.绿色建筑职责的分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土地出让阶段将绿色建筑指标纳入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将绿色建筑发展指标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许可指标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要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评估和审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筑设计;监督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绿色施工方案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
2.行政审批职责的分工。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负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划转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并及时将核发审批件基本信息送区住建局备案。
3.房屋交易审核职责的分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接件和数据关联,并在数据关联后1个工作日内将数据信息传递给区住建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据此进行审核。
4.节约用水职责的分工。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全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中水回用管理工作。
5.供水职责的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水,对城市供水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区水利局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外的村镇供水规划,指导村镇供水建设和管理,对村镇供水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对因城市规划区调整形成自来水供区交叉的问题,由两个部门协商解决。
6.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城市建设方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和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业、招标代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开展前述范围的行政检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前述范围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2)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排污管道的建设。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负责燃气管道、送水管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排污、排雨管道的维护管理,负责对挪用、侵占、损坏市政设施、燃气管道、送水管道以及盗用水、气等行为的行政处罚。(4)公厕建设和管理方面: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厕建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公厕建设和全区公厕监督管理。
7.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加工经营做好规划布局,使之符合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共同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8.防汛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工地、既有楼盘和小区的防洪防内涝工作;区水利局负责城市河道的防洪调度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汛防内涝工作。
单位领导
詹 锋同志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张 兵同志 党组成员、区房地产市场培育服务中心主任 牵头抓项目包装申报、资金争取、信访维稳、住房安全,直接负责房销面积指标,分管房地产开发、销售市场管理、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和安置、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联系局项目办、房地产管理股(区房产服务中心)、区征收服务中心、区住保服务中心。
何 勇同志 党组成员、区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按照派出机关的安排部署,做好派驻机构的各项职能工作。牵头抓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工作,组织开展群腐、中央八项规定、主题教育、干部作风建设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局综合股。
易 康同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牵头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城市能级提升、城市建设、城区项目建设、燃气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城镇雨污水管网建设、河长制、防汛减灾。联系城市建设股。
邹莉莉同志 区房地产市场培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牵头抓住建局经济指标考核、12345效能热线办理,分管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验、机关内务(含人事、政工、青妇)、政策法规、保密、招商引资、依法治区、深化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文明城市创建、营商环境、招投标管理、安全生产、林长制、禁毒、意识形态、工会、财务相关工作,直接负责建筑业总产值指标考核。分管联系局综合股、财务室、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验股、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建筑业管理股(含工改窗口)。
舒 俊同志 区公园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分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公园城市、海绵城市、城市供水、凤凰新城建设、融建项目、乡村振兴、村镇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含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站等)工作。联系村镇股、公园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下设的综合股、项目开发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史志编纂、后勤保障服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新闻宣传、重要会议、新闻发布、目标管理。负责现代信息网络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物业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全区建设行业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及备案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普法宣传教育、信访、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规划、利用外部资金的计划及其它相关计划。协调、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指导检查城市维护费的合理使用。协调、指导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掌握乡(镇)城建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行业社会团体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城市建设股。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公用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燃气、城市雕塑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抗震防灾工程的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组织和指导城市创建工作。参与全区燃气、热力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工程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建设。
拟订城市规划区内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城区公共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城区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负责城区供水及城区污水处理企业资质的审查和管理,管理和指导城区供水、二次供水企业、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负责组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指导和推动城区的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三)村镇建设股。拟订全区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并指导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古村落、古民居和乡土建筑保护利用。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股。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研发。组织实施国家建设及设计规范标准和编制地方建设及设计标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筑类企业、单位资质管理、建筑材料、制品、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和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防灾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推进设计下乡与现代夯土技术试点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的审查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参与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输出与合作。指导和参与全区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区绿色建筑设计、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指导和协调建设系统的社团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査工作。
(五)房地产管理股。拟订全区住房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牵头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督促落实省、市、区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商品住宅发展规划。参与房地产中介、拆迁单位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外来外出房地产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组织拟订全区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区住房维修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业发展信息收集和定期分析。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六)勘察设计和消防设计审验股。主要负责: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 节能减排政策;指导建设行业“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备案管理;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发展及监督管理;负责施 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消防、人防工程)审查备案;负责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及加固监督管理;负责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负责 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