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维护广大村(居)民的民主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遂宁市安居区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遂安委办〔2020〕91号)文件和《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遂安白委发〔2020〕14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确保选出素质好、结构优、功能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城乡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将党的领导贯穿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
2.充分体现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3.同步推进,按时全面完成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段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4.选齐职数,配强班子的原则。根据村(社区)常住人口和所辖区域面积大小,按照精干高效、利于工作的原则,合理设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通过选举,使村委会组成人员达到法律规定的3至7人,居委会组成人员达到5至9人。
(三)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实现村(居)民委员会整体功能和凝聚力得到增强,基层民主不断发展,村(居)务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目标。
二、候选人条件
(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1.符合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规定,已登记参加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
5.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政治觉悟不高,“四个意识”不牢,“四个自信”不强,“两个维护”不够自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霸等问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参加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当两面人、“骑墙派”的;
6.不担当不作为,缺乏斗争精神,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7.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
8.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
9.其他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情形的。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镇补选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两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
1.成立换届选举机构。镇成立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全镇补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指导补选工作,负责各村(社区)补选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工作。要明确职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2.搞好调查摸底。镇指导小组要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指导村(社区)围绕补选工作,摸清村(社区)人口、组织建设等基本情况;摸清群众对补选工作的看法、期待和意见建议;摸清可能出现拉票贿选、以各种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利用补选之机私分公款或擅自处理集体资产的村(社区)情况。针对调查摸底情况,要深入分析影响选举的各种因素,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对选情复杂的村(社区),要列出清单,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做到一村(社区)一案,确保补选工作风清气正。
3.摸底部署选举工作。各村(社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镇补选工作方案,及时召开补选工作会议,安排落实本辖区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
4.开展宣传动员培训。(1)抓好宣传。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村务公开栏、横幅、标语板报、明白卡、宣传车、手机微信、QQ群、党员远程教育站点和农民夜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两法两办法一条例”,为选好人、用好人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教育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2)搞好培训。在区级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完成对所有镇(村)干部的动员和培训。通过动员培训,使所有参与村(居)民委员会补选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选举的时间、程序、方法、步骤,为依法组织选举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
1.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其负责主持选举工作。补选村委会主任的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副主任主持,未设副主任的由委员主持;补选村委会副主任、委员的村民会议由村委会主任主持。
2.制定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工作方案要具体规定本村(社区)的选民资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工作方案、选举办法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公布选举日和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日。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
4.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根据外出流动人口多的情况,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动员,使选民了解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激发他们有序参与选举的积极性,保证选民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
(2)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
(3)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经本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
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要做到登记造册,第一次登记要做到“四登”“四不登”。“四登”是指同时具备本村(社区)户口、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有表达自己意志及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四个条件的村民,方可被登记为选民。“四不登”是指凡具备患有精神病、经医院证明和家长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人;无法表达意志的呆傻人员;村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临时雇佣的非本村的人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四种情况之一者,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换届选举时要进行“四增” “四减”。“四增”是指在选举登记中应增加的四种人员:补登新增年满十八周岁的村(居)民;新迁入本村(社区)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住进本村(社区)的选民;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四减”是指从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册中减去以下四种人员:迁出本村(社区)的选民;因婚姻、家庭等关系不居住在本村(社区)已迁出的选民;死亡的选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居)民。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居)民自治、民主的原则,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5.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因故推迟选举超过30日的,应当对选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村(居)民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选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6.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在候选人提名时,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坚持候选人资格条件与维护自身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候选人条件进行提名。初步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若正式候选人情况有变动,调整后的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公布。在选民登记完成之后、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把区、镇(街道)两级对候选人的基本要求,以公告形式向村(居)民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家庭农场主、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积极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每个镇(街道)要有一定比例的大学生村干部作为村(社区)主任人选。支持到社区就业的持证社会工作者、高校毕业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军人和退休党员干部、群团组织负责人积极参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选民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提名为候选人,尤其要将村(社区)妇联主席等妇女骨干提名为候选人。
候选人资格条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意愿作出具体规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应当明确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把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党委政府的指导意见通过村(居)民民主决策的形式转变为广大群众的意志。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候选人或者竞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或者作为竞选人。提名为村(居) 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书面说明。
7.规范选举投票工作。要深入到各村(社区)现场指导,精心组织选举大会,切实维护好选举大会现场秩序。选举会场必须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全镇补选工作全面实行直接选举。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从以下三种方式中确定一种进行:
(1)召开选举大会,全体选民集中投票;
(2)设立中心选举会场,根据实际设立分会场;
(3)设立投票站,选民在投票站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
为提高选民的参选率,选举前要尽可能通知每一个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个选民的选举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选民到选举大会现场参加投票,确保选举大会符合法定人数,本村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二是认真做好选票的讲解、发放工作,并耐心解答选民的疑问,减少废票,提高选举成功率;三是严格控制委托票的数量。选民因文盲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领票、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四是选举会场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填写选票;五是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等要在选举大会上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成为选举大会的工作人员;六是切实维护选举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实施向选民展示钱物等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日投票时间,以及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8.宣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主会场当众验证开箱,公开唱票、计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报镇政府和区民政局备案。
采取自荐竞选选举方式,未能选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或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当以未当选人员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有正式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另行选举,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半数以上的选票为当选,但在候选人中仍有未获得半数以上选票时,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因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违法而造成选举无效的,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当宣布选举无效并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宣布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具体时间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另行确定,但一般不应超过一个月。
四、补选工作相关要求
(一)严肃纪律
坚持把正风肃纪贯穿换届全过程,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确保补选工作风清气正。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以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为镜鉴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邀请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加强对补选工作的监督。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保障换届选举重点来抓,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造成拉票贿选严重、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对在补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做好后续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结束后,要高度重视选举中的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耐心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全镇社会稳定。要及时兑现村(社区)干部的基本报酬,关心爱护离任村(社区)干部,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解决好正常离任干部的离任补贴和养老保险问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推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上岗承诺制,建立健全不合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建设,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