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卢某胜(人员编号5109021975****95)于2022年11月11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2.社区矫正对象张某琼(人员编号5129271974****01)于2022年11月22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3.社区矫正对象文某凯(人员编号5109021971****78)于2022年11月11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4.社区矫正对象龚某(人员编号5109042001****16)于2022年11月27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5.社区矫正对象卢某(人员编号5109021988****35)于2022年11月23日变更执行地至成都市金牛区,案件已办结。
6.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平(人员编号5109021974****39)于2022年11月19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7.社区矫正对象郑某春(人员编号5109021965****16)于2022年11月15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8.社区矫正对象刘某(人员编号5109021998****32)于2022年11月15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