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609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8〕1号
  • 成文日期: 2018-01-02
  • 发布日期: 2018-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助推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经区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为指引,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立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强化汽车市场监管,充分发挥深化改革“先行官”、市场秩序“守护神”、市场监管“主力军”的作用,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我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实现行业协会引领和示范,规范会员公平竞争;更好发挥公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释放市场监管的社会资源,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行动主题

  “红盾春雷行动2018”的主题是“净市场、护民生、促发展”。

  (一)“净市场”。切实履行工商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结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和我区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的特点,强化传统市场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旅游、网络交易等各类市场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整治假冒伪劣、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乱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做到明规矩于前、寓监管于中、施严惩于后,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护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关切,追踪民生热点,针对“两节”期间人民群众消费活跃、网络和各类市场集中促销、市场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实际,始终关注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打击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紧密相关的市场违法行为来保护和改善民生,强化消费维权,净化节日市场,加大宣传力度,着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三)“促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改善营商环境。通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创造条件,为简政放权拓展空间,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区经济繁荣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四、主要任务

  “红盾春雷行动2018”包括“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强化汽车市场监管”“流通领域电动车专项整治”5个专项行动。

  (一)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1.行动目标:充分发挥竞争政策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构建公平竞争、活而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大对白酒、会销、教育、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一批严重影响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着力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守法经营。

  2.行动重点:一是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行为,对节假日消费热点商品的混淆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二是严厉查处误导和商业诋毁行为,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荣誉等行为特别是面向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厘清商业贿赂界限,以医药、教育、“红顶中介”等涉及公共服务的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查处工作。四是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积极探索查处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领域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水平。六是严肃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七是以公用企业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加强垄断线索排查,进一步深化反垄断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卫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二)整治网络购物秩序

  1.行动目标: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加大对网络市场特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2.行动重点:一是发挥全区各地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针对重点领域开展网络市场综合治理,推进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等工作。二是开展定向监测,协同摸排违法线索,查找违法主体,做好电子数据证据固定及落地查处工作。三是开展网络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四是打击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大网络商品品牌保护力度,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六是查处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网络传销等网络市场新型案件。七是加大网络消费欺诈等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局 、区公安分局、区邮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治理旅游消费环境

  1.行动目标:以“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为抓手,针对旅游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旅游行业违法行为的重点整治,着力构建“大市场、大联合、大整治”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大格局;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创建,努力营造购物放心、旅游舒心、服务温馨的旅游环境;突出特色引领,着力示范培育,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打造我区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2.行动重点: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行业,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三是以购物商店、旅行社等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诈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旅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傍名牌”、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和利用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行为。六是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作用,强化对违法失信旅游企业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七是畅通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汽车市场监管

  1.行动目标:围绕民生关切,聚焦消费热点,集中开展汽车消费领域商品质量服务的专项整治;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节日消费放心舒心。

  2.行动重点:一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二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三是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四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五是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六是依法公布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曝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加强消费警示和消费引导,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五)流通领域电动车专项整治

  1.行动目标:把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大的经济危害的领域作为整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工商市场监管职能,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行动重点:一是加强电动车质量抽检。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电动车(包括两轮、三轮)商品质量抽检。重点检查商户有无证照、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车辆有无拼装情况、是否涉嫌虚假宣传等。二是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其销售者,要在“两节”前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和指导消费。三是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

  召开全区“红盾春雷行动2018”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启动全区“红盾春雷行动2018”。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行动内容,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3月22日。区工商局和相关责任部门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总结表彰阶段

  2018年4月中旬,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按照“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案件体现成效、用规范提升效果、用宣传扩大影响”的总体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创新监管举措,全力打造“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全区“红盾春雷行动2018”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工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将“红盾春雷行动2018”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处理好专项行动与其他监管职责的关系,整合和优化执法资源,切实组织好这次集中行动。

  (二)树立科学监管理念

  要以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为根本导向,坚持科学正确的执法理念,切实转变观念,实现案件查办从“数量”到“质量”的提升,指导和引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做好规范指导工作,充分运用约谈、告诫等方式,采取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指导。要依托信用约束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指导和督促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强化重大案件查处

  要充分发挥12315、12365、12331维权平台作用,通过执法协作等与相关部门进行案件信息互通共享,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要综合运用法律,发挥职能整合优势,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大案件录入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大力推进协同监管

  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与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相关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工商、质监、食药监、发改、公安、旅游、邮政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执法协同,形成综合监管高压态势。以业务对口、紧密配合为原则,形成内部分工协同监管机制,落实数据归集、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各项工作。要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处理好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监管问题,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五)高度重视督查考评

  此项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织专项督导。要坚持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依据方案落实、工作推进、案件查处、宣传报道、材料报送、大要案件、领导重视、自选行业或领域的整治成效等多个方面对区级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六)广泛推进舆论宣传

  要紧密围绕“红盾春雷行动2018”主题,用宣传扩大影响。采取多种形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拓展宣传领域,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策划,使“红盾春雷行动”品牌深入人心;要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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