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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207安居区快活岭(船山界)至粉房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01 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关于S207安居区快活岭(船山界)至粉房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S207安居区快活岭(船山界)至粉房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聚贤镇和会龙镇改扩建项目项目路线沿遂安快捷通道展布,总体呈自东北向西南走向,起点位于S207线遂宁市船山区与安居区交界处,顺接207高新区段,利用遂安快捷通道经聚贤镇东侧,继续向西南方向布线至会龙镇东,再向西利用遂宁农环线布线至会龙镇,终点接现状村道,路线全长10.04公里(K203+067~K213+106.971)。项目计划总投资17747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96万元。

二、项目经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发改审批202210”对《关于转报S207安居区快活岭(船山界)至粉房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审查的请示》予以批复。

经专家组审查同意,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运,并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沙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现有设施处理。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机械、车辆废气、沥青烟及扬尘等。应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密闭运输、洒水降尘及设立围挡等措施,落实施工场地“六必须”、“六不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噪声。应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运输路线,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降噪措施,同时加强机动车运输管理,控制道路车流量和车速,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确保施工噪声场界处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制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施工废料、渣土运至指定的建渣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加强工程和人员管理,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生境破坏;合理布局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及时上传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聚贤镇人民政府和会龙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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