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82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6〕21号
  • 成文日期: 2016-07-04
  • 发布日期: 2016-12-09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促进城区安居大道、滨江南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12-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促进城区安居大道、滨江南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三届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促进城区安居大道、滨江南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城市重点商业街区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和商家投资安居,聚集人气、商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一)扶持区域。安居大道东起国道318线,西至遂安快捷通道交汇处,滨江南路东起国道318线,西至凤凰大桥桥头。

  (二)扶持行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文化娱乐业以及休闲健康业。

  (三)扶持期间。扶持期间为2年,即: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优惠政策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项目,以营业面积为依据,给予投资人相应的扶持补助。

  1.扶持期间在安居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符合安居区产业发展规划。

  3.经营场所属于商用性质,不包括商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场所。

  4.批发业、零售业装修标准达到600元/㎡以上,餐饮业、文化娱乐业、休闲健康业装修标准达到800元/㎡以上。

  5.项目营业面积达到100㎡(含)以上、200㎡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人60元/㎡的扶持补助;项目营业面积达到200㎡(含)以上、500㎡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人80元/㎡的扶持补助;项目营业面积达到50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人100元/㎡的扶持补助;属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的经营单位注册为法人企业的,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一次性多给予投资人50元/㎡的扶持补助。

  (二)单个经营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对投资人统一招商经营的项目,只要符合条件,可视为一个经营者,打捆申报。

  (四)已享受“一企一策”或高于本办法优惠政策的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五)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展的经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继续执行遂安府办发〔2015〕2号规定的补助标准。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备案。投资人在装修前需到区商务局备案,并需提供投资项目的文字简介,包括投资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时间、装修方案等内容。2016年1月1日至发文之日期间,新装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可在发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区商务局补充备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验收申报。申请扶持补助的经营项目必须在扶持期间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营业;投资人完成装修并正常经营3个月后,可向区商务局提出验收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营项目验收合格并持续经营一年及以上,投资人可享受扶持补助。

  (三)联合验收。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补助条件进行联合验收。

  (四)材料送审。初步验收合格的项目,投资人提交经营合同、工商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区商务局初审,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区商务局按程序送审(详见附表)。

  四、部门职责

  (一)区商务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审会议,并根据会审情况签署意见,按程序送区政府报批。

  (二)区住建局:对投资项目营业面积、装修标准进行审核。

  (三)区财政局:对扶持金额进行审批。

  (四)区监察局:对责任部门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五、监督管理

  投资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数据和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依法全额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解释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665839。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城区安居大道、滨河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补助审批表

        2.承诺书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印发

 

附件1

 

遂宁市安居区城区安居大道、滨河路沿线服务

业发展扶持补助审批表

 

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

 

经营项目类型

 

经营地址

 

营业面积(㎡)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

 

补助金额(元)

 

补充事项

 

区商务局初核意见:

 

 

 

     

区住建局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区政府审批意见:

 

 

 

     

 

 

附件2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进一步促进城区安居大道、滨江南路沿线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16          号)精神,                            就申请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事宜郑重承诺:

    一、提供的各项必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不伪造,发布虚假信息,不骗取政策补助资金,如有违反,自愿接受一切行政处罚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遵守安居区城市管理,经济统计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工作。

 

 

承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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