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72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6〕65号
  • 成文日期: 2016-08-11
  • 发布日期: 2016-09-1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主汛期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6〕65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主汛期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受超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今年我国入汛时间早,汛情来势猛,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30个省份遭受洪涝灾害,因灾死亡117人,失踪26人。其中,7月18日至20日,河北省邢台市发生了“7.19”特大洪灾,事故造成了34名人员死亡,13人失踪。此项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针对防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地对河北省局部特大洪涝灾害的教训和暴露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有效应对,进一步把各项防汛抗洪措施落实到实处。

  通过入汛以来我区降雨情况分析,明显存在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异常天气趋于常态化现象,防汛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正值主汛期,是我区防汛工作“七下八上”关键时节,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一定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做好抗击特大洪水准备,防止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防汛各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通过对汛期工作情况的督查发现,我区还存在干部安全度汛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洪应急抢险准备不到位、预测预警设施运行保障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和涉水工程侵占河道严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防汛减灾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意识,切实承担起防汛责任,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确保防汛抗洪工作全面落实。要专题研究防汛减灾工作,明确防汛工作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人,工作深入到一线。

  二、进一步落实防汛措施

  (一)强化隐患排查。按照时间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空间上“全面拉网、不留死角”的原则,将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动态化贯穿于汛期始终,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做好备案记录,设立警示标志,明确撤离路线及预警方式,并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整治,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必须做到隐患威胁区告知率和应急预案覆盖率100%,提前逐一落实避让、处置措施。尤其是水库溢洪道养鱼、起鱼设施和围湖造地等违章建筑,要给予坚决拆除,不留隐患。

  (二)强化监测预警。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简易雨量站、预警广播定期巡视,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无法修复的要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设备管护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一旦发出预警,要第一时间通过广播告知群众,及时转移。

  (三)强化预案演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预案,提高操作性(“小型水库防洪应急预案模板”在安居防汛群(259608868)共享文件中下载)。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减灾演练,拉练抢险队伍,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四)强化避险转移。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的原则,在启动预案响应后,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一是要加强防灾避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要扎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三是要组织群众提前疏散转移;四是要妥善安置转移受灾群众;五是要加强救灾力量的协调配合;六是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五)强化物资管理。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和专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好防汛物资储备,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按预案及时处置。购储物资要做到一是要根据抢险所需具体情况备足、备齐;二是存放地点要选好,便于应急取用;三是要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人为破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四是要定期检查,避免发生险情时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五是要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出入库日清月结。

  三、进一步落实防汛纪律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切实落实专人值守,坚决执行在岗带班和值班,做到一旦发生险情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及时到位;严禁将防汛值班电话转移到手机或自动传真机上,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值班汛息,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保证突发险情灾情的快速上报;落实专人做好洪涝灾情的收集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坚决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强化沟通协作、通力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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