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人民政府三届38次常务会议纪要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7-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第4期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区人民政府三届38次常务会议纪要

  时    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2∶40

  地    点:综合会议室

  主    持:施瑞昶

  出    席:黄  健  蒋文武  肖  舰  马向东  冷强军

  聂  洪  聂  鹏

  参    加:朱昌建

  列    席:罗飞翔  向  阳  郭超群  杨  智  任发源

            邓时高  冉光培  陈立新  何成昆  薛  朔

            李国玉  姚  明  方永学  李  建  杨军(规划分局)

              陈  坤  冷  俊  曾凉雄  米光华  孙  勇

            王  颖  邓远学  唐  冲  周智勇  冯中明

            杨建勇  余  雷  杨  光  许盛伟  何  琴

            陈小红  周华军  陈建康  周  杰  周奇武

            雷西林  唐良友  李元祥  刘红艳  许  帅

            袁照强  蔡发成  段守科  唐  斌  施盛娣

            杨  龙  张伯权  蒲晓洪  王家林  刘谋春

            龙海凡  李建军  许  森  杨  军(土储中心)

  特邀人员:区人大代表          廖运富

            区政府工作监督员    杨  健

            区政协委员          杜春芳

  会前学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

  会议强调: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的学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建立更加完善的评审专家库,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局、财监局要将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实现财政监督的常态化、全面化,让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议定事项:

  一、审议《遂宁市安居区开展发展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效能办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开展发展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效能办根据会议精神完善后,以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会议强调:开展发展软环境专项整治是安居发展的需要,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结合起来,切实履职尽责,各司其职,统筹推进。督办领导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将存在的问题解决到位。

  会议原则同意政府办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2016年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办法》,由政府办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要求:区委办、政府办要牵头制定规范的加扣分办法;人社局要借鉴上级部门对公务员的考核办法,牵头制定符合安居实际的公务员考核办法,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各部门要细化对二级单位的考核,真正实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三、审议《遂宁市安居区城市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安置实施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住建局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城市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安置实施方案》,由住建局牵头,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提交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置对象和房地产企业的宣传,把政策宣传做到位;要公开透明实施,杜绝暗箱操作;要确保房源质量,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做好群众稳定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四、审议《关于终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中遂宁市安居区临港产业园产业大道和主干道道路工程项目协议书》《关于终止遂宁市安居区临港产业园产业大道(K1+500-K3+500)和主干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协议书》

  会议原则同意临港园区起草的《关于终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中遂宁市安居区临港产业园产业大道和主干道道路工程项目协议书》《关于终止遂宁市安居区临港产业园产业大道(K1+500-K3+500)和主干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协议书》。

  会议议定:由临港园区根据会议精神再一次修改完善后,尽快签定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签定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龙镇、聚贤镇负责两条道路的安全监管。

  五、审议《关于开展安置小区门面专项清理的通告》

  会议原则同意土储中心起草的《关于开展安置小区门面专项清理的通告》,通告由公安分局、土储中心、国资委、国土分局、住建局联合对外发布。

  六、审议《遂宁市安居区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工作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民政局起草的《遂宁市安居区精准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兜底工作方案》,由民政局根据会议精神修改完善后,以政府办名义发文实施。

  七、研究人事任免相关事宜

  略。

 

 

 

  

  发送范围: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