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5-0006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5〕13号
  • 成文日期: 2025-04-02
  • 发布日期: 2025-07-1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09: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儿童化妆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零容忍”态度全面排查儿童化妆品领域风险隐患,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含母婴店、商超、儿童摄影机构等)、电子商务平台及直播带货等线上销售渠道。

三、工作重点

(一)经营环节。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是否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排查是否存在销售过期、变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儿童化妆品的行为;重点整治以“彩妆玩具”“儿童舞台妆”等名义销售未经注册的儿童化妆品的行为。

(二)网络销售。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入驻商家资质及产品信息;清理平台内虚假宣传、违规宣称功效的儿童化妆品信息;查处利用直播、短视频等新型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儿童化妆品的行为。

(三)监督抽检。针对儿童护肤类、彩妆类产品开展专项抽样检验,重点检测微生物、重金属、激素等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法规要求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15日)。各局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总结整治经验,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儿童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要加强协同联动。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三要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媒体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知识,引导家长选择正规产品,鼓励公众通过12315等渠道举报违法行为。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儿童化妆品追溯体系。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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