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23-07-03失效
遂安府发〔2018〕7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四届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村镇建设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村镇规划体系编制
(一)落实规划编制责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所在地镇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余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镇规划编制实行分级审查,国省级重点镇以及遂宁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规划报区规委会审查后,再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备案;一般乡(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含聚居点规划)报区规委会审查。村镇规划按法定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公布实施。
(二)科学编制村镇规划。乡(镇)应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适时开展规划修编,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乡(镇)规划包括场镇区建设规划和乡(镇)域村镇布局规划两部分,应同步编制,场镇区建设规划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规模较小的建制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与乡(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场镇区重点地段和近期建设区域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应坚持简化、管用、抓住主要问题的原则,在原有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产业发展和增收规划、村域聚居点布局规划、村域基础设施规划、村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以规范农房建设和实施村庄整治项目为措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
二、严格村镇规划建设审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村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应当以批准的村镇规划为依据,没有编制规划或者编制规划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不得违规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建设项目实行区规划主管部门、乡(镇)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审批程序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一)严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农村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没有计划的,不得批准用地。村镇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要求选址,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坚决执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新批农民建房用地面积要符合以下用地指标:每人不大于3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二)强化村镇建设设计管理。
1.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设计的指导,编制和推广使用农房标准图集。在村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镇村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 2 层(含 2 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杜绝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
2.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需经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初审,并经乡(镇)村镇建设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需上报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项目,在报送审批前,必须经乡(镇)村镇建设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
3.由区规划主管部门初审的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分级审查。乡(镇)规划区内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由区规划主管部门业务会审定。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报区村镇建设规划委员会审定;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报区规划委员会审定。其中西眉、拦江、聚贤、玉丰四个重点镇规划区内建设规模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须经区规划委员会审查后办理。
(三)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实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村镇建设质量安全。村民新建、改建住宅在3层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者跨度6米以下的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村民新建、改建住宅在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当委托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施工,并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四)加强村镇建设工程竣工管理
1.凡经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6个月内提交竣工资料,申请竣工规划专项核实。乡(镇)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区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所在社区参与;乡(镇)规划区内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和乡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核实,国土、社区(村委会)、村建所、施工单位参与。
2.限额以上(村民新建、改建住宅在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经规划、防雷等专项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并通知住建局、国土分局、安监局、城管分局、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单位依法出具备案手续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限额以下(村民新建、改建住宅在3层以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者跨度6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建房村民、承揽人(有资质的农村建筑工匠)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在查阅施工记录的基础上,对农村住房的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形成验收结论。承揽人应当提供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应当将建房资料在30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要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既要发挥好领导协调作用,又要切实履行组织实施、审批监管、依法查处的职责。
(二)健全队伍,加大投入。
1.各乡镇要成立村镇建设规划委员会,党委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政府主要领导为执行委员。要完善议事规则,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处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兼任村级规划建设协管员,各村文书兼任村镇规划建设信息员,协助做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2.要整合乡镇村建所、经济发展办、综合执法管理所力量和职责,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
3.要依法将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确保村镇规划编制和监管顺利进行。
五、强化规划建设管控和考核
(一)明确巡查和执法主体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行为的监督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上报区国土分局依法查处;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无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未按规划建设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区城管分局,由城管分局牵头,规划分局、住建局、国土分局、乡镇配合,进行依法查处。对乡村规划区内的无证建设行为,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规划分局、住建局、国土分局要组织人员不定时巡查,按季汇总形成巡查通报,切实杜绝村镇建设乱象。
(二)建立城乡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由区目督室牵头,国土、规划、住建配合,将村镇规划编制、管理、建设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详见附件3),同时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约谈制度和党政主要领导城乡规划离任审计制度,强化乡(镇)主要领导落实规划的责任,提升我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五年,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安居区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范执行。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村镇规划审批实施细则》
2.村镇建设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流程图
3.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考核表
4.村镇规划报市规划局组织审查的乡镇名单
附件1
遂宁市安居区村镇规划审批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优化村镇规划审批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村镇规划审批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
在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的
(一)以划拨方式用地建设的。建设项目经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建设单位向区规划主管部门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其后再向区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划拨用地,再向区规划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建设。
(二)以出让方式用地建设的。在出让前,应向区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地块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向区规划主管部门申办用地规划许可证,其后向区国土主管部门申办不动产登记证,再向规划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情况,也可用区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文件),并依法进行建设。
二、
在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的
(一)在乡(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乡镇企业、公益事业、乡村公共设施、聚居点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并持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文件和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向区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建设。
(二)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镇企业、公益事业、乡村公共设施、聚居点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文件和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向区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建设。
(三)在乡、村规划区内新、扩、改建乡镇企业、公益事业、乡村公共设施、聚居点,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报区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再到区国土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并依法进行建设。
(四)在乡(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农村住房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原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等,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再报乡(镇)村镇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建设。
(五)在乡(镇)、村规划区内需占用农用地或者未利用地作为宅基地进行农村住房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提出申请,再报乡(镇)村镇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镇)、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依法进行建设。
三、
审批备案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须报送区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3
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考核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考核
得分
| 备注
|
1
| 规划编制与管理
(50分)
| 1.全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乡镇实际,将场镇及村庄总体规划图上墙公示、宣传,并制定本乡镇集镇、村庄管理办法。
| 5分
| 无宣传方案扣0.5分;总规图未上墙公示扣0.5分,无管理办法扣1分。
|
|
|
2.规划编制:(1)乡镇总规修编有计划;(2)村庄规划编制有计划有步骤;(3)集镇、村庄规划必须按法定审批程序报批。
| 15分
| 总规应修编未修编扣2分,未评审扣1分;村庄规划无计划扣2分;控、修详规未完成各扣0.5分;规划审批有规划文本和区政府批文,二者缺一项扣1分(以存放规划分局正式文本为准,无文本的视同未完成)。
|
|
| ||
3.规划实施与管理:(1)乡、镇、村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一书两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证率达100%;(2)严格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无违法建设项目发生;(3)及时排查、处理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无上访事件发生;(4)乡、镇要对管辖规划区内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下达配合规划管理工作目标任务书,要在各自管辖规划区内开展规划监督、检查、巡查工作,对管辖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5)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应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规定予以拆除。
| 30分
| 出现一例不按程序报建审批扣1分;发生一起不报建项目扣2分;发生一起不按规划许可证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扣0.5分;矛盾纠纷调解和遗留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上访事件的,出现一起扣2分;未下达任务书的扣1分,未开展监督、检查、巡查的扣3分,巡查不彻底或存在漏报的每例扣0.5分;不按规定参与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
| ||
2
| 安全生产(20分)
| 1.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开发建房行为合法。有正规图纸﹑有施工资质,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齐全。
| 8分
| 每缺一项扣0.5分。
|
|
|
2.经常性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有记录,有档案,全年无建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村镇建筑工匠管理规范。
| 12分
|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无档案扣1分,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的该项不得分。
|
|
| ||
3
| 集镇建设
(20分)
| 1.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年初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建设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 10分
| 对照年初目标任务查验完成情况,一项未启动扣1分,一项未完成扣0.5分。
|
|
|
2.镇容生态环境及小游园建设。规划区内绿地率、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街面有人行道并栽植行道树,安装路灯,集镇内至少有一处游园广场供居民健身休闲,并有水冲式公厕。小游园广场建设有特点、有特色。
| 8分
| 人行道未铺装扣1分;未栽植行道树扣1分;无路灯扣1分;无游园广场扣1分;无公厕扣1分。
|
|
| ||
3.污水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全面启动,按时间进度有档案资料。
| 2分
| 与区政府要求时间不同步扣1分,无档案资料扣1分。
|
|
| ||
4
| 日常管理
(10分)
| 1.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布置任务落实迅速、到位,布置的每件事都及时反馈,有结果,上报材料和报表及时、准确。
| 5分
| 阶段性任务安排未完成一次扣1分;报表不及时一次扣0.5分;出差错一次扣1分。
|
|
|
2.管理制度健全,档案完整、规范;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
| 5分
| 档案不健全扣0.5分;报表不准确、不及时一次扣0.5分。
|
|
|
附件4
村镇规划报市规划局组织审查的乡镇名单
一、国家级重点镇
拦江镇
二、四川省百镇建设试点镇
拦江镇、西眉镇、三家镇、聚贤镇
三、遂宁城市规划区内乡镇
玉丰镇、西眉镇、会龙镇、聚贤镇、横山镇、磨溪镇、常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