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282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声明即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土地房屋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宗地号/证书编号
徐跃贵(户)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千丘村3组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川(2022)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09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