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8496012/2017-0010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安居区磨溪镇
  • 文       号:遂安磨委发[2017]154号
  • 成文日期: 2017-06-01
  • 发布日期: 2017-06-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磨溪镇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磨溪镇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坚定“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绿色经济强区”发展主题,推进“三个战略定位”和“六大攻坚工程”,不断巩固和深化全区文明创建成果,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按照《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测评细则》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细则》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磨溪镇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委员会

  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附件:

  磨溪镇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为民利民惠民根本宗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严格落实“两个测评体系”内容标准,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确保2017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测评细则》、《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细则》,结合我镇实际,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机制,夯实创建基础,不断巩固提高,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三、实施时间:5月18日至8月底。

  四、工作内容

  (一)搞好常规环境卫生整治

  责任单位:镇环境整治办、各村(居)委会

  目标任务: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

  1.由镇环境治理办牵头,督促各村(居)委会安排保洁人员,切实做好辖区内省、县、乡、村社道路保洁工作,每天定期清扫一至二次,做到道路两侧无杂草,无白色垃圾,无明显扬尘。

  2.做好镇政府机关卫生工作。各办公室,地面,坝子,绿化带的污物进行彻底清理,做到干净,整洁。

  (二)规范场镇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镇交管办

  目标任务:镇交管办协助镇派出所、交警中队要加大对场镇客运车辆、电动两(三)轮车、摩托车的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实行定点停车,有序排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大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对违章载客、超速、超载、超员车辆严肃查处,形成文明有序、便捷畅通的交通秩序。

  (三)整治场镇社会秩序

  责任单位:镇整治办、高千社区居委会

  目标任务:

  1.整治广告、标语秩序。对场镇和公路沿线的非法墙标进行清理拆除,新设置的必须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严重影响场镇环境的广告、标语予以拆除,大力消除场镇“牛皮癣”,逐步规范广告张贴点,标语张贴点。

  2.整治占道经营及堆码行为。坚决拆除不规范、不整洁遮阳棚,规范门前的遮阳设施的摆放,大力清理门前的堆码物。按照“坐商归店”的要求,纠正临街“骑门摊、店外店”现象,做到“摊不出店、货不出柜”。对摆摊的游商,按照“游商归市”要求,整治办、居委会配合工商所划定专门区域,做到整洁、规范。

  3.大力完善环卫设施。由镇环境整治办负责在人群密集区域增设垃圾桶,更换已破损垃圾桶。

  (四)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责任单位:各村两委会、整治办

  目标任务:农村重点治理村内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现象,衣物凉晒规范整齐,严禁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确保公路畅通。清除公路两边的杂草和泥土石子等杂物。督促村上保洁员到岗到位,每天清除公路沿线和公共场所的白色垃圾,对散落在垃圾池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池。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与处理贯彻落实省、市、区提出的“户定点、组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长效运行机制。

  (五)开展镇村文化服务

  责任部门: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镇卫生院

  目标任务:结合送政策、送卫生、送文化下乡等活动,开展各种民生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

  (六)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服务活动

  责任部门:镇民政办、镇关工委、镇妇联、镇团委、中小学

  目标任务:以家庭生活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对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开展居家养老、扶残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等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开展关爱留守学生、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志愿服务活动,为他们提供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健康讲座等志愿服务。

  (七)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为文明城市建设夯实基础

  责任部门:扶贫办、各村两委

  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省委、市、区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我镇脱贫攻坚工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夯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镇党委、政府坚持以抓环境治理就是抓生产、抓发展、抓民生的理念,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环境整治工作,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宣传文化中心。

  (二)实行包保责任制。逗硬奖惩,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逐级督查的原则,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村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发动不充分,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力的单位和村予以通报批评,创建工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题,并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内容,采取广播、标语、倡议书、告知书、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内容、目的和意义,形成人人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