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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安居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1号的复函

来源:人大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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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安执函〔2017〕33号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居区分局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1号的复函

 

尊敬的奉友军:

  您在区人大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城镇综合整治》的建议,我们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办理的情况回复如下:

  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牵头开展工作,区整治办负责指挥部日常的综合协调及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乡镇一级均设立有整治办,负责各自辖区环境治理的组织、监管、落实等相关工作。区整治办负责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展整治工作,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各乡镇、街道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由区委办、区府办、区整治办、区交运局、区文广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实施,实行一月一考核,季度一排名。

  一是关于“禁止占道经营,保障道路畅通”建议。已将其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严格督促乡镇(街道)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条例》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并形成长效。引导商户、群众逐步养成良好文明习惯,不随意侵占道路,不随意牵挂、乱搭遮阳雨棚,做到坐商归店、游商入市。

  二是关于“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的建议。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专用停车场,在沿街路面规划设置锁车杆,协调乡镇(街道)整治办加强对机动(非机动车)车的停放管理,对不停劝阻、乱停乱放车辆进行行政处罚。通过劝导与处罚相结合,逐步消除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三是关于“加强电动车、三轮车管理”的建议。积极联系交管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对驾驶人的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培训,引导驾驶人养成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良好习惯,逐步减少不遵守《道法》现象,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减少交通不安全隐患。

  请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还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谭忠(电话:0825-8665878)。

此复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居区分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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