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为促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巩固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的通知》(遂农函〔2024〕4号),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镇开展2023年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2024年1月23日至31日对十里桥村、回龙桥村、黄茅沟村、佛圣庙村进行审计。
(二)2024年2月1日至2日对精品村(先华村)进行审计。
二、审计组织
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杨婵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唐晓东,武装部长、副镇长方伟担任;成员:周维、丁锐、胡杨、童润峰、向宁、曾顺。
三、审计范围
202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四、审计内容
包括村(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干部财经法纪执行情况,集体资产、债务及权益的完整性、真实性,重点是:
(一)农村“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变动是否及时记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簿是否健全,报账制度、审批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二)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问题,检查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虚假、虚报支出,有无列报个人支出;有无滥用职权擅自或低价出租、出让资产资源;有无侵占、随意处置资产、资源,造成资产流失、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村集体闲置资产盘活利用、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等工作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集体土地、“四荒”等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和出让,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有无违规决策,给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全面进行清理,是否对问题合同进行全面整改,签订新的经济合同是否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在村务活动中有无虚报冒领和超范围、超标准报销问题;在办理征地补偿等事宜中有无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个人借用公款、使用公物的归还和移交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本次审计工作从2024年1月23日开始,至2024年2月20日前结束。审计组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本次审计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审计结果。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