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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8-28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2023年8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28-2023年91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5-5820599

地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浩川油脂有限公司新增2t/h天然气锅炉项目

安居区东禅镇大春沟村5社

遂宁浩川油脂有限公司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增一台2t/h的燃气锅炉,位于厂区北面,生产车间以西,建筑面积为60m2,配套供气、供电、供水、排水系统依托厂区现有。新增配套软水自备设施位于锅炉房内。

 

一、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处理后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的标准要求经8m排气筒排放。

2.废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措施,本项目新增锅炉排污水、反冲洗废水、除盐浓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外运至遂宁市安居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

3.噪声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设备采用低噪设备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水泵安装消声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排放及治理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新增锅炉房按照相关要求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其他区域按原项目建设要求进行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其他

项目于2021年9月2日经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予以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8-510904-20-02-456833JXQB-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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