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洋(﹝2022﹞安居矫报通字第144号)已于2022年12月23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东禅司法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对象和某洋(﹝2022﹞安居矫报通字第146号)已于2022年12月28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横山司法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生(﹝2022﹞安居矫报通字第147号)已于2022年12月29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西眉司法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4.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泉(﹝2022﹞安居矫报通字第145号)已于2022年12月23日到遂宁市安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并移交玉丰司法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