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打击非法捕捞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打击非法捕捞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遂宁市打击非法捕捞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长江流域部门联合常态管控治理,强化禁捕综合整治,全面优化水域治安环境,坚决保护我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安全,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加强涪江、郪江、梓江、琼江等全市天然河流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严守水域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形成规范长效的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河流水域常态管控,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河道水域常态管控治理不够的问题,推动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按照打、防、管、控、宣一体化工作思路,加强非法捕捞全链条监管工作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运行,提升河流水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侦办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捕捞犯罪大案要案,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野生渔业资源的地下产业链条,坚决遏制天然水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非法捕捞长效管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非法捕捞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部门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河道警长制”工作职责,加大对全市天然河流水域管控力度,落实网格化管理,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形成非法捕捞长效管控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工作均涉及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不再单独列出〕
(二)强化涉渔信息数据收集。落实行业管理职能,加强退捕渔民、涉渔从业人员、涉渔流动摊贩等涉渔重点人员和涉渔餐饮场所、水产品经营场所、渔具店等涉渔重点场所以及涉渔船舶等基础信息数据摸排,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深化部门协作,推进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三)严打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依法打击电、毒、炸、使用禁用渔具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打击捕、运、销全链条犯罪,组织化、团伙化非法捕捞犯罪,因非法捕捞滋生的船霸、渔霸等涉黑涉恶犯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河道休闲垂钓管理。加大重要时段、重点水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加强相关人员劝离、教育、普法、执法,规范群众休闲垂钓行为。依法处置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强化渔业市场日常管理。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渔具门店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用渔具和非法销售、经营、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加强渔业市场日常管理,规范业主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六)规范各类船舶管理。强化船舶登记管理,加大“三无”船舶整治力度,依法处置通航水域内营运船舶参与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对长期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管控、拆解的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七)加强非法捕捞警示宣传。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多维度宣传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非法捕捞有奖举报宣传,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禁捕工作,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分3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组织召开全市打击非法捕捞联合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目标要求、职责任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1日—6月30日)。各地各部门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认真落实政府(管委会)属地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集中整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1日—7月31日)。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主动查找短板不足,总结先进经验,形成良性互动的长效管控机制,提升非法捕捞综合治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对打击非法捕捞联合专项整治不力、河流水域管控相对薄弱的县(市、区)开展督促指导,重大问题或重大事项提请分管市领导审议。各地要建立相应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落实具体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以赴抓工作推进、责任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部门既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又要加强协调联动,强化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联合执法、巡逻防控,必要时提请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探讨解决困难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非法捕捞监管机制。
(三)推进数据共享。各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加强涉渔重点人员、重点场所、船舶等基础信息数据收集,每季度定期将收集整理后的涉渔信息数据推送至市公安局汇总。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情况信息报送,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公安局(联系人:龙勇;联系电话:15182521116),于每周星期四报送本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和推进情况,直至专项行动结束。于7月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8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