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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04-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我局对磨溪加油站迁建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16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5820599

  通讯地址:安居区司法行政楼三楼

 

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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