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是当前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区在“三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容易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矛盾,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均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为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严格程序标准,注重规范管理
(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挂牌;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纳入账内(台账)管理;规范村级建制调整过程中资产管理、处置和监督。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合法合规地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严禁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要及时,内容要完整。严禁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严禁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严禁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情况。
(五)规范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严禁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规范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应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严厉打击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采取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的行为。全面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各镇(街道)要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鼓励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八)规范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严禁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农村集体财务的审核,及时提供农村集体资产公示资料。要组织镇村干部认真学习《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遂宁市安居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等制度,对财会人员及监事会成员等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我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村集体和个人,开展工作问责。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