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6-0002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遂安农〔2026〕132 号
  • 成文日期: 2026-05-26
  • 发布日期: 2026-08-1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15:05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鼓励和发展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发挥种粮大户的示范带动效应,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四川省种粮(制种)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6〕187号)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区开展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门槛

在全区区域内小春季或大春季需达到的种粮面积30亩。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200元/亩。

四、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补贴范围包括农户承包耕地、村集体自留的机动地、托管的土地以及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6年6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26年遂宁市安居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料中,应将使用“测亩易”“奥维地图”APP等专业测绘面积圈定的实际种植面积、由此汇总形成的面积数据,以及带有圈定轨迹的彩色图片,作为重要佐证资料一并提交,做到地块、照片、面积数据三方一致。各乡镇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建立分户清册,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面积公示。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街道)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确定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遂宁市安居区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会同区财政局于7月3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资金公示。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镇(街道)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六、补贴发放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在2027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作为对种粮大户实际补贴种植面积核实的责任主体,要做好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两级公示,补贴种粮面积以真实和群众认可为标准。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将派出工作组对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核实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确保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

(二)严肃财经纪律。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强对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种粮大户补贴的宣传力度,做到补贴对象依据宣传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指导到户、补贴面积核定到户、补贴金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实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制度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25-8666009

附件:1.2026年遂宁市安居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遂宁市安居区2026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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