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精神,有效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基础性、源头性预防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根据《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促进部门(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各部门(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对构建完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推进审计全覆盖和各部门(单位)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把内部审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研究和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促进内部审计切实担负起 “免疫系统”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规定,健全完善我区内审机构,确保我区内审工作有平台依托,切实发挥内审机构防错纠弊,防范管理风险的作用。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现有机构编制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优化内设机构,有效整合人力资源,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1)承担国有资产、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交通运输、人力资源、民政、住建、农业、水务等行业系统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特设机构。
(2)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3)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
(4)二级公立医院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2.区属财政财务收支规模较小和所管下属单位较少的其他部门(单位),可以联建内审机构,也可通过确定一个内设非财务部门加挂机构牌子或者明确职责的方式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二)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着力建立内部审计人员数量与审计工作量相匹配、内部审计人员素质应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内部审计队伍。应当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所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原则上应配备财务类、工程类等专业人员。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调动或调整岗位,应向审计机关备案,确保内部审计人员相对稳定性。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准入制度,抓好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后续教育培养,鼓励支持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国家审计项目实战锻炼,多种渠道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学历层次较高、知识结构合理、业务技能精湛的专业化队伍。积极教育引导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谨慎、提高职业能力,客观独立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审计程序、质量控制、审计报告与结果应用等内容,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下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
1.各部门(单位)每年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经济活动情况列入本单位内部审计必审项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纠错防弊的作用,切实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和“三公”经费管理支出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
2.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开展对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客观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和应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管理与风险审计。通过揭隐患、促管理、增效益,保障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单位经营管理目标实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推动价值增值的作用。
(四)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审计法》规定,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作为考核其内部监督体系是否完善的重要内容;将内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评价内容。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1.建立报告制度。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要自觉接受区审计局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定期向区审计局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审计整改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等重要情况。内部审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工作人员调整变动应报区审计局备案。
2.健全完善内审组织制度。应当设立独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应健全完善内审组织制度,每年应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审计机关审计整改落实制度,要督促落实执行审计决定和整改建议,维护审计结果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4.建立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机制,加强对外包业务的过程控制和后续评价。
(五)提升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等要求,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估机制。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加强审计资源管理,充分利用单位内部业务资源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内部审计。
1.推进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贯彻实施,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内部审计的组织框架、工作目标、职责权限和结果运用、督促审计整改等机制制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行为。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制定符合单位自身特点的内部审计程序、业务标准和准则,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健全购买社会审计服务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社会审计质量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转型升级。适应政府绩效管理与行政问责、部门(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准确把握现代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科学确定内部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加快推进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的转型升级,积极推动本部门(单位)的发展规划和改革顺利实现。
(1)更新内部审计理念。坚持以保障和服务为目的、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监督和控制为主线,在继续抓好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把内部审计的重心向业务活动拓展、向内部控制延伸、向风险管理扩展,积极推进管理审计、效益审计、风险控制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最大程度实现内部审计监督、服务与保障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纠错防弊的作用,提升内部管理运行的有效性。
(2)创新内部审计方法。促进监督关口前移,积极推进以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与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从源头强化风险防控。积极适应大数据环境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努力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的能力和手段,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能。
(3)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统筹制定内部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审计项目实施力度。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实现对本部门(单位)重点资金、重要项目、重大经济决策以及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不留监督盲点。
(4)提升内部审计工作价值。以价值和需求为导向,加强内部审计计划立项、现场实施、报告撰写与成果应用等全过程管理。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功能,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成因分析,对行业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办法,提升内部审计服务单位质量和风险管理的价值。
三、细化内部审计保障机制
(一)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应保障按规定设立内审机构的部门(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各部门(单位)要将内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证内审机构能独立开展内审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定责任主体,应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内部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制定本单位年初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并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定期研究、部署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纠正内部审计与财务、经营管理岗位混淆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等不相容职责相互分离,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积极推动内部审计结果公开,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落实内部审计考核问责制度。一是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考核工作。制定全区内部审计考核办法,将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纳入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内容,区审计局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督查,促使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步入常态化管理轨道。将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年初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备案、审计整改执行、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内部审计成果运用、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工作、内部审计课题研究等指标纳入内部审计考核主要内容。每年年终由区审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内审机构负责人参与我区内部审计工作的交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内部审计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二是探索建立内部审计工作问责机制。对因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或履职不到位造成本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
(一)加强监督评估。区审计局对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纠正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对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由区审计局责令改正。
(二)抓好成果运用。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对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在核实质量的基础上可以直接利用。
(三)抓好质量评价。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时,要关注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质量效果,并将其列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评价内容。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