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470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7〕47号
  • 成文日期: 2017-05-15
  • 发布日期: 2017-06-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6-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7〕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权益,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川府函〔2016〕252号),以及《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遂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33号),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遂宁市安居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能

  (一)研究落实省、市、区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拟订对策、措施。

  (三)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促进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定期组织开展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督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网信办、区综治办、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文广局、区统计局、区法制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区关工委、区农办、区国资委、区扶贫移民局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区民政局局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为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同志,相关业务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该单位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总召集人或者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救助保护机制,强化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各方面责任落实。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关爱阵地建设、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排查、救助保护等职责,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体系的目标。

  区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相关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区网信办: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点宣传内容,组织动员主流媒体及其他各类新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区发改局:将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社区儿童服务场所、“妇女之家” “儿童之家”等关爱保护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重点民生工程范围,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区教育局: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指导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完善教职工值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等制度,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帮助留守儿童提高防范侵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其父母务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区公安分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处于无人监护或遭受侵害等困境的未成年人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严密防范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随父母进城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排查摸底工作。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

  区民政局: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性报告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区司法局: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区财政局:加强财政预算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指导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区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纳入就业救助等社会保障范围。推动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的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区住建局: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生活居住等帮助,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区卫计局: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区扶贫移民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区总工会: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团区委: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大学生返乡志愿服务行动。通过争取专项资金、实施公益项目等方式,整合引导社会资源开展关爱服务。

  区妇联: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依托村(社区)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区残联: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区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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