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发〔2018〕9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区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8〕9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遂府发〔2018〕12号)精神,《遂宁市安居区区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经区政府四届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26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调整;区政务中心负责在服务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布区直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组织各入驻部门在办理窗口公布各自的行政许可事项;区电子政务公开办负责将区直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区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变化情况,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川办发〔2016〕35号)规定,及时调整公布、持续优化完善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