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7〕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省委、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安排部署,为全面做好我区普查工作,决定成立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推进遂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事项。
二、组成成员
组 长: 曾 勇 副区长
副 组 长: 唐 冲 区环保局局长
黄海波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徐 慧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杨卫东 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熊 彬 区发改委项目办主任
瞿 志 区水务局副局长
王育辉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尹 松 区经信局副局长
唐 文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杨山林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李 兵 区交运局副局长
张时清 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大鹏 区国税局副局长
张 勇 区地税局副局长
叶常林 区工商局副局长
徐和平 区质监局总工程师
代 兵 区卫计局党组成员、区中医院院长
李 诚 区环保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副局长李诚担任。普查工作结束,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