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函〔2018〕120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
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遂宁市安居区关于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
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和《遂宁市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遂府函〔2017〕208号)精神,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
——到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达到70%,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学生寄宿需要。
——城乡教师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合理,教育资源统筹配置机制基本形成,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统筹考虑城区建设与发展、“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城市发展和区域乡村振兴计划,完善全区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重点编制安居城区及拦江、西眉等乡镇的教育布局规划,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按照《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建设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积极创建省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着力解决教育资源配置“过度和不足”两个问题,在财政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重点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倾斜,深入推进对口帮扶,主城区和区属优质教育资源按照规划向乡镇薄弱学校辐射。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确保特殊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2.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配套建设学校政策,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义务教育学校专项规划和土地储备的相关政策,优先储备教育用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含噪音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作为教育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学校相关要求,未按规划配建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办好乡镇中小学和农村教学点,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确需撤销的,须按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对因学校撤并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要因地制宜采取合理方式妥善解决。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完善学校配建模式,推进以区政府为主导的建设机制。新建的中小学项目,应当明确办学规模、占地面积等规划建设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就项目的总体方案、学校单体建设方案征求教育部门意见,以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国土部门应当将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要求和产权归属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产权属于教育部门的,建成后的中小学应当无偿移交教育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与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4.聚焦区域教育薄弱环节。鼓励优质资源向新城区、郊区、教育薄弱地区辐射,促进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尽快提升办学水平,有效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优质初中”创建工程,促进学校办学质量提升,通过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管理,整合优质资源,到2020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
5.扎实推进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大力推进乡村义务教育硬件资源配置的标准化。保障乡村教育事业费投入,严格按规定拨付乡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照100人拨付,规范中心校对乡村学校的经费管理。规范乡村学校管理,加强乡村学校督导评估,革新人事制度,采用政府委托培训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或直接购买乡村教育服务。坚持小学教学点招生覆盖范围5公里的基本规定,保留、恢复必要的校点,保障小微学校的优质正常运行。
6.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评估内容和标准,对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逐一建立台账,对不达标的学校,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其中,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学校,按照中小学用地控制专项规划,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统筹优先解决;无扩大教育用地可能的学校,通过分流生源、控制办学规模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校园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中小学信息化三通两平台的完善与应用,进一步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利用率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学校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水平,提高信息化资源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教学班级的宽带网络传输速率,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更好地保障农村学校用上优质的数字教学资源。
(二)统筹校际教育资源配置,引导生源合理流动
1.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按照《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居区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遂安府发〔2016〕19号)安排部署,通过新建、迁建城区学校和改扩建乡镇中心校增加学位,缓解城镇学校入学压力,化解大班额。到2018年秋季开学,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将其比例控制在全区总教学班的1%以内;到2020年秋季开学,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将其比例控制在全区总教学班的1%以内。
2.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差距。加强招生管理,制定划片招生方案,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避免学生过分向城区聚集。深化薄弱学校改造,推进“名校+弱校”集团化办学。
(三)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编制部门会同人社、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生源变化、政策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按照城乡统一编制配备标准及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核定全区教职工编制总量,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区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对编制进行统筹安排,实行编制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每年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调整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分配方案,报区委编办备案后实施。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推动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学校适当倾斜,努力实现每个教学点都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根据《安居区关于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推进教育系统城乡干部教师交流,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到薄弱学校支教机制、交流支教人员考核机制,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完善教师招聘补充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及学前教育教师紧缺问题。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在编不在岗“吃空饷”。
2.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全面推进教师“区管校用”管理改革,打破教师管理瓶颈,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富余教师向乡村偏远学校、薄弱学校、缺编学校流动,并使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健全激励机制,按照“多劳多酬、优绩优酬”的原则,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杜绝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三乱”问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实施省属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重点培养乡村学校 “一专多能” 教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3.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和绩效工资农村教师津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区内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保障机制,完善省、市、区三级名优教师选拔培养机制,对教师进行五年内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各级培训项目向乡村教师倾斜。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加快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政府住房保障范围,并优先向女教师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每年定期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且贡献突出的教师进行鼓励表扬,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让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荣誉感和认同感,安心乡村教育。
(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1.实施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树立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深入推进“生态教育,幸福安居”综合育人体系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构建“五化”德育模式,实现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深化课程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校本课程开发,深入推进高效课堂建设,有效做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升级,综合评价基本形成,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2.构建社会参与共育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龙头作用、家庭教育基础作用、社区教育平台作用,精心绘制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网络地图,找准“结合点”,推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融合发展,动员家长参加中国传统节日活动,参与“美德少年”评选、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建立社区、学校结对子活动,启动社区图书阅览室、心理辅导室、文化活动室、家长学校“三室一校”建设,组织开展“书香家庭”、“经典诵读”、“相伴共读,书香润德亲子”等不同主题的阅读会。确定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推进措施和长效机制。
(五)完善学生就学保障体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1.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确保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城镇规划和财政保障,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必须保证随迁学生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三免一补”待遇。
2.加强留守儿童、特殊群体关爱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留守学生关爱行动的意见》(遂安委发〔2008〕2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区、乡镇政府(街道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3.改革控辍保学机制。严格执行《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遂安府发〔2016〕14号),明确乡镇(街道)属地主体责任,发挥教育部门主导作用,落实区级部门工作责任,推行联控联保机制,建立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与部门、区教育局与学校之间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实施特殊群体全纳教育、落实劝返登记报告制度等“控辍保学”工作制度。要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建立残疾学生就学经费保障体系,建立“一人一案”,落实特校学生及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由辖区学校送教上门,给予送教学校适度的公用经费倾斜。保障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探索农村适龄儿童上学交通保障措施,确保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力度,给予学困生更多的关爱、辅导和鼓励,避免因厌学而辍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生辍学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巩固率达到96%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规范选举支部委员,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经费投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发展,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计提的教育资金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并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强分工协作。区教育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区发改局在编制有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信息;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要为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区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区国土分局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区规划分局制定控制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征求区教育局意见。
(四)加强督导检查。把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建立健全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检查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加强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凝心聚力、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促进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