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地质灾害指挥部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安居经开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遂宁市安居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7月30日遂宁市安居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印发的《遂宁市安居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试行)》(遂安地灾指〔2020〕2号)同时废止。
遂宁市安居区地质灾害指挥部
2022年6月 23日
遂宁市安居区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试行)
(2022年6月修订)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促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遂宁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遂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遂宁市安居区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保障、预案管理与更新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激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风险,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给人民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齐抓共管、部门联防联动、动态监管的指挥体系。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协调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各类抢险救援力量。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使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
本预案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①因灾死亡30人;
②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
②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视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①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②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视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②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视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①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②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视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②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视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①灾死亡3人以下;
②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视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①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
②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个等级,分别对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I、III、IV级。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判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排查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气象情况、隐患点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遂宁市安居区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是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 区应急委” )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
第一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构成: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安居经开区、区重点办、区消防救援大队、明星电力安居分公司、中国电信安居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居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居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分别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局各1名分管局领导担任。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部署地质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提升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4)督促指导指挥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5)完成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汛前准备工作;协调做好日常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统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指挥部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工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组织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编制完善《遂宁市安居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隐患点上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应急局:达到相应级别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编制完善《遂宁市安居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人武部:协调驻安居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人员搜救、抢险救灾与隐患消除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参与灾害发生地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等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经信科技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交通和物资保障等工作;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协调危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安居分局: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出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意见;对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安居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对灾区现场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组织最好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对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提供经济损失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响构筑物安全的灾害隐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公路用地范围内(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及时收集报送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确保公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水利局:组织协调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综合执法局: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设施的监管, 做好城区防灾工作;负责对向城区破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设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期间城区市容秩序维护,督促有关责任人做好户外广告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协助组织指导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的商户和群众;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商务局: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做好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按职责分工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医院等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协调危及文化旅游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调地方指导A级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融媒体中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科普宣传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国资局: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灾区区属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受损资产,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秩序;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协调移民迁建安置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灾区因灾致贫、返贫贫困群众的接待处理和管理;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灾区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承担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安居分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安居分公司:组织协调对危及电力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电信安居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居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居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发生小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区地质灾害指挥部视灾险情情况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支撑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群众安置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舆情组等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应对需求,增减相关编组设置。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人武部、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险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人武部、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共青团安居区委、区卫生健康局、灾害发生现场的救援队、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驻守督导技术单位、有关行业(单位)专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财政局、中国移动安居分公司、中国电信安居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居分公司、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安居分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安居分公司、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经信科技局、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区财政局、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安居分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安居分公司、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落实资金保障、救援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险情状况;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及相关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及相关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险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街道)设立同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在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住房城乡规划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主动避灾能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镇长、街道办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做到人人皆知,并转化为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雨)前排查、汛(雨)中巡查和汛(雨)后复查,遇有破坏性地震发生应及时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隐患;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村庄、农家乐、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上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评价,查明其成因、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监测和防范措施。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镇(街道)地质灾害指挥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督导与巡查,对疑似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核查,排查和督导情况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建工程、 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次生灾害、交通通信中断等因素,包括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各地应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并对辖区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镇村社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区应急局为地灾防治气象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及时、准确、全面向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区应急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地质灾害灾险情。
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四级预警: 蓝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预警: 黄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预警: 橙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预警: 红色预警,表示预警区内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各镇(街道),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机构加强会商,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安置点、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经信科技局、中国电信安居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居分公司、中国联通安居分公司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预警地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预警地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四级响应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险情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果断提前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
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要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一级(红色)预警响应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险情收集研判;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各镇(街道)提前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
(1)有灾必报。凡是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各镇(街道)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
(2)归口管理。需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报告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由同级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归口管理,逐级报告。各属地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应同时抄送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办公室。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掌握的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并通报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办公室。
(3)及时报告。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险情信息。
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在15分钟内报告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处置进展续报。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事发地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5分钟内直接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信息报送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出现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事发地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及时上报有关处置情况,根据灾险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按照预定的预警方式和撤离路线,组织受威胁群众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相关地质灾害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及其责任人按各自职责立即到达规定岗位,紧急组织抢险救灾。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级、Ⅱ级、Ⅲ级、Ⅳ级。特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I级应急响应,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Ⅱ级应急响应,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Ⅲ级应急响应,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对应Ⅳ级应急响应。在重要时期、敏感时段或者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对应的应急处置机构。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属地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应对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等机制。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事发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应对处置,同时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一旦启动应急响应,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主要是:
①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险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处置工作;出现超出区级处置能力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上级协助处置。
②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成立工作组,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技术支撑、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③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
(1)启动应急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总指挥同意,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应急处置措施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对处置工作:
①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需要,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②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区应急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③立即组织避险转移。各镇(街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④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应急调查及现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⑤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开展灾险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⑥开展人员搜救。区应急局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在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⑧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健康局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⑨安置受灾群众。区应急局组织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⑩抢修基础设施。区应急局、区经信科技局及区交通运输局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⑪维护社会治安。区人武部及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组织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⑫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3)响应结束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启动应急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地质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I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应急处置措施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对处置工作:
①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组织指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需要,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②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区应急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③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应急调查及现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④立即组织避险转移。各镇(街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⑤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开展灾险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⑦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健康局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⑧安置受灾群众。区应急局组织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⑨维护社会治安。区人武部及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组织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⑩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3)响应结束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启动应急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地质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应急处置措施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主要是:
①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副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需要,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②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区应急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③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应急调查及现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④立即组织避险转移。各镇(街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⑤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开展灾险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⑦安置受灾群众。区应急局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⑧维护社会治安。区人武部及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⑨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3)响应结束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启动应急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地质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IV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批准,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应急处置措施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主要是:
①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副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需要,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②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区应急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③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应急调查及现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④立即组织避险转移。各镇(街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⑤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开展灾险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⑦安置受灾群众。区应急局组织协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⑧维护社会治安。区人武部及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⑨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3)响应结束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5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防灾抗灾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灾险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 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镇(街道),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灾险情等地质灾害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镇(街道),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如实向区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区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突发灾险情报告后,应在20分钟内以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
区应急局负责向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对口上报信息应与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综合信息统一。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镇(街道),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 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上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问答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灾险情及防灾抗灾动态等,由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 在区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区自规局负责审核灾险情以及防灾抗灾动态等整体情况,区应急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地质灾害损失的,由区应急局、区自规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县级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事件开展调查评估,查清事件的起因与过程,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程序报送同级政府及上一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必要时,市指挥部可直接开展调查评估。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镇(街道)、有关部门及时配合区人民政府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据灾害损失实际,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与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防治与抢险救援队伍、民兵队伍、镇(街道)、村(社)及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与应急救灾演练,锻炼队伍,熟悉程序,完善预案,提高防治与救援处置能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上报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处置经费预算,区财政局审核预算经费予以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区应急局加强抢险救灾及防治装备建设和专用物资储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技术,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实现部门间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地质灾害专家库及技术支撑队伍,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服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局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运用,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提升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
6.4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公众识灾、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级、宽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道)地质灾害指挥机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本行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备案。有关部门制订本部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印发实施。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实际,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处置中失职、渎职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的,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级:指根据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特定时间段内受气象因素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确定的预警级别。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遂宁市安居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7月30日遂宁市安居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印发的《遂宁市安居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遂安地灾指〔202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