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建设安全社区,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消防有关规定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市区有关消防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消除工作中存在的死角,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火情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有效处置突发火情建立应急制度,完善火灾预防、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各机构对突发火情的应对能力。
二、指挥机构
成立突发火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刘红波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范 宇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洋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应急办,唐甜负责处理办公室工作事务。
四个工作小组为:
1、应急抢险组。武装部长方伟任组长,成员为镇社会应急办、综合执法所、派出所,主要职责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保护、疏导、抢险、抢救遇险人员及财产。
2、医疗救护组。人大主席银栋梁任组长,成员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职责是现场救护、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3、善后处理组。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唐勇任组长,成员由镇社会事务、乡村振兴办。主要职责是协调有关单位对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4、事故调查组。政法委员蒋召强任组长,带派出所、社会应急办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5、后勤组。组织宣传统战委员王寒梅任组长,负责后勤保障、车辆调配及事故信息收集、报送。
三、应急处置
1、报告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