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处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33号)以及市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遂安委办[2018]106号)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全街道水域管理 保护工作,现将《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8日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分类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认识实施湖长制的特殊性,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坚持预防为先、保护为主、依法管护,坚持“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原则,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一)推进目标。10月底前,编制完成全街道水库等水域(含渠道等)名录,研究提出年度目标、问题、任务(措施)、责任“四张清单”,公示公告街道、社区两级级新增河长。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二)实施目标。到2020年,全街道湖库等水域实现:
1.管理责任进一步明晰。各级河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到位,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重大问题得到解决。
2.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基本完成全街道湖(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实现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确保各类水体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效控制,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要求相适应。
3.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集雨区内入湖库等水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4.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湖库等水域的重点生态区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
三、组织形式
(一)实施范围。我街道境内无天然湖泊和湿地。为确保所有水域责任主体明确,做到全街道水域无缝衔接、全面覆盖、网格化管理,结合我街道实际,将全街道已成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具有供水任务的水库、设计输水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具有供水任务的渠道补充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以下均简称“水库和渠道”)。塘坝及其他渠道根据实际补充纳入街道河长制实施范围。
(二)组织体系。实行总河长负责制,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察、统一考核。确有必要的,各社区可另行制定湖长制相关制度。水库和渠道按照行政区域由所在社区负责。前期已经设立库长的水库,将库长统一更名为河长。
(三)工作职责。水库和渠道最高层级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河长对水库河渠道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各级河长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组织领导相应水库和渠道的管理保护工作;牵头制定“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问题、任务(措施)和责任“四张清单”;牵头组织整治围垦水库、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区域的水库河渠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关联河流的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督导、考核评估和激励问责;统筹协调解决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
水库和渠道联系部门原则上为相应流域的河长联系部门,主要职责参照《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执行。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对全街道水库和渠道管理保护工作负指导、管理、监督、协调责任,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河长制办公室履行统筹、指导、协调、督导、考核职责,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街道办事处是以下工作任务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不再单独列出。
(一)严格水域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湖库等水域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并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
2.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违法占用水库和渠道水域。严格管控围网养殖、釆砂等活动。加强对湖库等水域的围网养殖、非法釆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
3.严格控制水库和渠道的跨越、穿越、临水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不利影响。
(二)强化岸线管理保护
1.实行水库岸线分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支持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库岸线自然形态,逐步恢复水库岸线生态功能。
2.沿湖、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3.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库和渠道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库和渠道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水库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
4.深入推进治污减排,加强污染源监管,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库、入渠污染物总量。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应认真排查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水库、渠道水质;水质达标的,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水库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逐步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强对水库和渠道周边及入库和入渠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船舶污染等综合防治。
5.严格入库和入渠排污口监管,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库、入渠排污口,确保得到有序整治并逐步减少。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排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6.严格监管,杜绝发生水库和渠道汇水范围内生活污水直排入河行为。
(四)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强化水功能水质管护,推进湖库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水库和入库河流整治。加强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管理,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2.加强水库、渠道周边污染监管和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有条件的地区,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改善水环境。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结合防洪、供用水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水库和渠道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水体的流动性。
(五)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
1.实施水库河渠道健康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制度、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摸清水库河渠道生态系统状况与社会服务功能状况。
2.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湖(库)的严格保护。
3.加强水库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水库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
4.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水库的严格保护。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水库等水域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库还湿、退渔还库,逐步恢复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维护湖库生态环境。
5.加强水库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6.加强美丽河湖库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水库等水域生态岸线和库、渠绿化带建设,加快水生生物保护区、河湖公园(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农村湿地、小微湿地、幸福美丽新村、水美乡村等建设。
(六)健全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推进“河长+警长”工作机制,设立相应警长,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2.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清理整治围垦、侵占水域及乱倒乱倾、非法排污、养殖、釆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水库和渠道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库等水域的动态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进展安排,重心下移、工作下沉,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进一步细化河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