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4997677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3〕26号    
  • 成文日期: 2023-03-22
  • 发布日期: 2023-03-2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加强2023年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1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

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化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进一步落实、规范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协作,落实责任,增强药械化安全性监测的主动性、提高能动性,提高不良反应报表中新的、严重的报告比例,及时预警、防控风险,扎实做好我区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测

(一)各监测机构建立医疗机构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工作制度配备相对稳定、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对调整的监测人员及时报区市场监管局备案实现工作衔接无断档,不良反应(事件)上报无拖延、无谎报、无漏报,保证报告质量和工作效率。药品死亡报告立即上报,严重报告要在7日内上报,一般报告在15日内上报;器械死亡报告立即上报,严重报告要在7日内上报,一般报告在15日内上报;化妆品死亡报告立即上报,严重报告要在7日内上报,一般报告在15日内上报

(二)加强信号挖掘,提高风险防范。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专业优势,加大对村卫生室、化妆品专营店、大型美容美发店不良反应的监测力度和收集广度,对辖区内发生的严重、群发药械不良事件要及时准确上报,不能漏报、知情不报。

)提高报告质量,落实全年计划。今年监测数量较往年有所提高,重在提高我区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质量。请务必认真落实2023年安居区药械化安全性监测指导性计划(见附件)。

三、强化考评,逗硬奖惩

严格按照《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遂食药监办〔201584号)相关规定,切实完成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联合下发的目标任务,年终时对各单位报告数量、质量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对其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政府

 

附件:2023年安居区药械化安全性监测指导性计划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

                             202332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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