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审数函〔2025〕32号
安居济康医院: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局提交年度校验申请。截至目前你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校验申请。
现责令你院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补办年度校验手续,如限期内仍不提交校验申请材料,我局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知。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