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5-0003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 文       号:遂安审数函〔2025〕32号
  • 成文日期: 2025-07-17
  • 发布日期: 2025-07-17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关于责令安居济康医院限期补办校验的通知

来源: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审数函〔2025〕32号


安居济康医院: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局提交年度校验申请。截至目前你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校验申请。

现责令你院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0日内补办年度校验手续,如限期内仍不提交校验申请材料,我局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特此通知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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